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首页>>中国历史 >>清朝历史
  • 张謇与江苏谘议局
  • 郭嵩焘先驱者的悲剧人生
  • 百年前的世界与中国
  • 2001年晚清-史研究的重点与特色
  • 孙中山与近代中国的民主-
  • 清末新政期间的“筹蒙改制”
  • 清末川边改革新探
  • 清代的理藩制度
  • 从房契看清代北京城区保甲制变迁
  • 近代的绅权与官权
  • 最新热门    
     
    辛亥革命前夕的各省谘议局联合会

        各省谘议局联合会虽成立于1910年8月,但其酝酿实起于1909年各省谘议局第一届常年会。当时,各省谘议局讨论的议案,特别谘议局与督抚关系问题的议案,多有相同性质,所以议员们都感到有互相沟通,互相联络,共同商量对策的必要。当张謇邀请各省谘议局代表到沪商议组团赴京请愿速开国会的时候,如何建立各省谘议局的联络便成了到沪代表讨论的内容之一。在1909年12月27日(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的会议上,各省议员代表议及“各省谘议局联络之法”,“有议设通信机关于上海者,有议每年六、七月间谘议局开会之前,各举代表至上海会议关于涉及各省之议案以谋一致者”。[ii]接着12月28日的会议上,形成比较明确的意见,即“每年六月内各省(谘议局)推员到上海聚会,就各省利害共通之议案互相研究,以谋一致”。[iii]

        请愿速开国会代表团于1910年1月初到达北京。在呈递请愿书并拜访有关王公大臣后,他们在商议动员各省继续请愿办法时,进一步商议各省谘议局建立有组织的联络的问题。这时已明确形成成立“各省谘议局联合会”的共识,并确定代表团分遣特派员赴各省,即“将开谘议局联合会之意旨先为说明,并请其预备应提议案及举人与会等事”。并称“联合会草案俟拟定后即当通告,将来开会时仍续全体通过”。[iv]

        由福建谘议局副议长刘崇佑起草的《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章程》草成后,曾分寄各省谘议局及议员请愿团各成员征求意见。1910年8月9日,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宣告成立。[v]随后联合会于8月12日起正式开会。

        谘议局联合会的成立,主要是基于民选议员要求全国规模的联合行动,以推动宪政的进行。各省谘议局于1909年秋开第一届年会,热心宪政的立宪派骨干议员展开积极活动。但一则风气初开,二则各省分别活动,力量有限,有些议题带有普遍性,非取联合行动不可。谘议局是完全民选的议员所组成,带有地方议会的性质。按理,如开设由民选议员组成的国会,则各省以至全国上下贯通,可直伸民意,宪政基础可以确立。但清政府一再拒绝人民的请愿,拒绝早开国会,而以资政院应付人民的要求。但资政院只有半数议员是各省谘议局所推选(经督抚圈定),另一半为钦定,且议长为朝廷所任命,其职能并不具备国会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以何种形式来宣达全国民意就成为立宪派议员所最关注的问题。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即是应此种需要而设立的。所以,按其章程规定,联合会议事范围除关系本会的章程规则之外,主要是两项:(一)讨论并决议各省谘议局共通利害之事;(二)为资政院预备提案。实际上,有些重要提案,并不提交资政院,而由联合会直上都察院请其代奏。

        联合会不设常设机构和固定领导成员,大约一是考虑各省议员主要精力仍须投入本省谘议局的活动;二则联合会的经费要靠各省谘议局支持,而各省谘议局所能负担甚为有限。这种情况不能不限制联合会开展活动的形式和规模。尽管如此,由于它是由各省谘议局议长或副议长及富有活动能力的议员(包括一部分资政院议员)所组成,他们具有相当的民意基础,他们的决议案对各省谘议局具有约束力。于是,由联合会发出的声音对全国民众便具有很大的号召力,对朝廷也有相当的震撼力。

        联合会第一次会议从1910年8月12日开始至9月7日结束,历时27天,形成议案14件,除了关于经济、财政、教育方面的议案之外,真正比较有影响的是几件-议案。诸如《陈请提议速开国会案》、《陈请申明资政院立法范围提案》,以及关于谘议局章程解释,办理困难,要求变通办法等提案。[vi]其中最重要的应属《陈请提议速开国会案》。因为这是当时国人最关注的问题,也是各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努力的首要目标。他们的提案成为资政院讨论和形成速开国会奏案的主要基础。联合会的此一提议案于是年10月9日——资政院开会后的第七天——递呈资政院,10月17日及10月19日的会上,在一部分议员的强烈要求下,资政院终于打破先议政府交议案的成规,将此速开国会案提前于10月22日正式予以讨论。在形成奏稿时,并决定将联合会的提案作为奏稿的主要附件。从这里也可看出,资政院对联合会的提案是格外重视的。后来清廷主要根据资政院的陈请,确定将召开国会期限提前三年,这其中显然有联合会所发生的作用。

        自上年朝廷宣布国会缩改于宣统五年召集,比原规定提前三年,大部分立宪派和各界人士,尤其是青年学生仍不满意,奉天、直隶等省曾组织更为激进的第四次请愿运动。清政府出以赤裸裸的镇压措施,竟将在天津组织请愿活动的一个女学堂的校长温世霖谴戌新疆,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愤怒。梁启超曾断言,将来历史上决不会有“宣统五年”这一名词。许多人也都认为,要开国会,就在这一两年内,过此一两年,恐再无开国会的机会了。足见当时人们忧愤迫切的心情。

        按《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章程》规定,联合会应于每年旧历六月在北京开会。但进入1911年的最初几个月,国内外接连发生一系列紧迫的问题,致使许多谘议局议员感到形势紧迫,必须提前召集各省谘议局联合会,以商讨对策。

        首先是外患紧迫。1911年1月,英国突然出兵进占我国云南片马地方。随后,汉口英租界巡警打死人力车夫,引起人力车工人罢工抗议,英警开枪镇压,死伤二十余人。同月,俄国使臣照会清政府外务部,要求续订1881年商约,共提出35项要求。2月,俄使又进一步强横要求自由贸易、治外法权等六项条款,声称如不满意答复,即采取自由行动。3月14日,再次提出自由行动的威胁。3月20日,竟又提出限7日内答复,否则付诸行动。至27日,终于迫使清政府全部承认俄国的要求。丧权辱国,令人激愤。

        另外,早已陷于财政困难的清政府,1911年3、4月间,接连向日本及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订借巨额外债。借款理由如何,办法如何,将来如何监督和管理其使用?会不会无补实际,却徒增人民负担?如此等等,皆令绅商及各界人民忧虑。

        就国内形势而言,其危迫之情同样令人不安。年初开始,东三省鼠疫流行,人心慌慌。各省谘议局为预算案,与督抚争得不可开交,影响力最大的江苏谘议局竟至议长、副议长以下全体议员宣告辞职,弄得总督张人骏、军机首辅奕劻都感到手足无措。与此同时,革命党人的活动更加积极。4月8日发生温生才刺杀广州将军孚琦的事件。4月27日,更发生震动中外的广州黄花岗起义,有八十多位英年有为的青年志士壮烈牺牲。这一悲壮的事件,既表现了革命党人矢志推翻清政府的革命决心,也预示了腐朽的清政府即将被埋葬的历史命运。

        鉴于国内外危机四伏,还在黄花岗起义爆发之前,资政院议员们即联名提出要求朝廷按章程规定,准许资政院召开临时会,以讨论如何应付紧迫的时局。在《资政院议员陈请开临时会书》中,所陈召集临时会的理由,第一项便是外交危机。书中说:“入春以来,外交逼迫,人情汹惧,各省士民,号呼奔走者不绝于道路。”[vii]尤对俄国强横要求,威胁自由行动,限期答复,终至被迫允其所求,感到不能容忍。第二项是说,上年会议所定预算案,事后“破坏预算之电纷至沓来,军机大臣依违两可。为维持预算案,为以后之财政定下基础,亦必须召开资政院临时会”。第三项是说,“比者借款之事纷纷而起。中央借款之事不止一部,部又不止一起。外省借款之事,不止一省,省又不止一起。借款之后,利用之法,管理之方,皆不可知。”[viii]借款之事,各国惯例,必经议会议决。中国无议会,但资政院章程有明确规定,议员有权与闻其事。应该说,资政院议员们要求开临时会的理由是相当充分的,但这一合理要求竟被朝廷蛮横地拒绝了。

        既然形势危急,关系国运民瘼的重大事件层见迭出,而多少能够代表全国舆论的资政院又不许开会,直是不许人民过问与他们切身攸关的种种利害,一任昏聩政府随意做去。已有两度开会问政经验的各省谘议局议员们岂能坐视不理!3月间,福建谘议局提议,要求根据形势的需要,提前召集第二次各省谘议局联合会。上届联合会委托担任通信联络的湖北谘议局将其提议通报各省谘议局,得到热烈响应,遂决定于5月初,邀集各省谘议局所推代表齐集北京。至5月8日,如多数谘议局代表到京即行开会。结果各省谘议局代表除谘议局尚未成立的新疆之外,只有广东、甘肃代表未到,其余19省代表皆陆续抵京报到,第二届各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遂于5月12日正式开会。比章程所规定的时间提早了两个月。

        就在各省谘议局代表陆续抵京,行将开会之际,毫无悔祸之心的清朝廷竟于5月8日、9日两天连续抛出了两项极不得人心,极令各省谘议局议员和全国绅民愤慨的决策:一是成立以贪鄙弄权,臭名昭著的奕劻为首的皇族内阁;一是宣布将原准绅民集股筹办的干线铁路收归国有。前者令立宪派根本怀疑清朝廷将立宪的承诺,因而准备要为争取立宪做最后一搏。后者则关系到千百万绅民身家利害,因而惹起众心反侧。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的各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势必表现出强烈的与朝廷对抗的色彩。

        参加谘议局联合会第二次会议的各省谘议局代表共62人。他们分别来自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福建等十九个省,其中有议长、副议长22人,资政院议员18人,其余为各省谘议局议员。

        5月12日第一次会议,当时叫做“成立会”,实即等于开幕会。会上选举湖南谘议局议长谭延闿为主席,直隶谘议局副议长王振垚为副主席;推选汤化龙、方贞、谢涵远、李文照、刘崇佑[ix]、孙洪伊、梁善济、萧湘、罗杰等九人为审查员。

        5月13日,开始举行谈话会,议员们的注意力皆集中于推翻皇族内阁的问题。湖北谘议局议员胡瑞霖的发言最具代表性,他说:“现在一切-的中心在于内阁,须由此处着手。若不以推倒现内阁为先决问题,则其余皆无讨论之价值”。[x]他的意见立即得到响应,经全体表决即列为议题。大家经过讨论,多数倾向于专从皇族不宜充总理大臣一点上立论。汤化龙被推举担任起草上奏稿。

        议员们事前即顾及到清政府可能不理会所上奏稿,所以,有的议员说:“递呈之后,可往劝庆王自己辞职,并请诸亲贵劝其辞职。不得,则同到上海开商务、教育、谘议局三联合会,将其罪状布告天下。再不得,则宣布外国不认新债。”[xi]

        汤化龙的上奏稿经讨论修正后,呈交都察院代奏。奏稿称:“立宪国家重内阁之组织,尤重总理大臣之任命,其最要之公例,在不令组织内阁之总理归于亲贵尊严之皇族。此非薄待皇族,谓其无组织内阁之能力,实皇族内阁与君主立宪政体有不能相容之性质,势不得不然也。”[xii]文中解释说,君主立宪政体,君主处于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此地位之维护,全赖有责任内阁与议会相对待,议会监督内阁,有时不免冲突,以至推倒内阁。倒一内阁,君主地位丝毫不受影响。倘以皇族总理内阁,则倒一内阁,即牵动皇族,皇族与君主关系至为亲密,因而君主权威遂亦受冲击,以致“君主之神圣有不能永保之虑”。[xiii]奏稿还认为,皇族充当内阁总理,一开此例,则难免皇族内部产生希冀之心,从而内部生竞争之萌,亦非国家前途之福,于皇族亦非幸事。值得注意的是,奏稿还提到嘉庆帝时,为军机处偶用亲王之事发过上谕,训示:亲王入值军机,“究与国家定制未符,成亲王永瑆着毋庸在军机处行走。”[xiv]奏稿称:“今日之内阁,责任重于军机,组织内阁之总理大臣更不可不循限制之旧规。”[xv]所以,务必请朝廷另简皇族以外之大臣为内阁总理。

        这篇奏稿全是据理力争,尚无激烈之词,然而,都察院于6月10日代奏之后,朝廷竟留中不发,不予置理。

        与上述奏稿差不多同时,联合会还请都察院上奏要求增练备补兵一案,也被留中。

        按增练备补兵一案是综括各省谘议局11件相关提案而成的。各提议案名目不尽相同,但都是要求实现寓兵于民,国民皆兵,以卫国防。其起因是鉴于外患日逼,政府无力应付,人民面对亡国险象,不能坐视,有的提倡练民兵,有的建议办民团、乡巡、乡兵、团防等等,名目虽异,宗旨则一。皆以为政府不可靠,人民必须设法自卫。最后形成一件奏案,一件决议案。奏案叫做“增练备补兵为征兵预备案”,决议案则要求各地举办体育社,实行军事操练。前者是希望以政府名义去办,后者是地方团体自办。奏案被留中,显然是政府不以为然,甚至有戒心。后者既是人民自办,便不受政府约束。联合会所决定的《体育社章程》,其宗旨是“提倡尚武精神,补助军事教育,以为将来征兵之预备”。[xvi]“为征兵之预备”一点恰与增练备补兵的意图相同。可见,遍设体育社与增练备补兵是一个目标,两套做法,都是想把人民组织起来,以备不测。而由人民自办的体育社既然不受政府约束,它将来就有可能为民间团体所利用。

        推翻皇族内阁和增练备补兵两案是联合会最为关注的。得知留中不发以后,议员皆甚为不满。他们将消息电知各省谘议局及上海、武汉商团。随后,各地方多有致电质问政府。他们认为,两案关系至重,政府无论准与不准,都必须有明确态度。联合会的议员们则决定,就皇族内阁问题再上第二次奏稿。这份奏稿在语意和措词上均较第一次奏稿更为激切。如说,前奏未得明晰,“使人民对于政府生希望断绝之感”,天下“方疑朝廷于立宪之旨有根本取消之意”,如此“实非国家前途之福”,暗含有威胁的语气。又说:“第一次组织内阁之总理与立宪国之原则相违反,外国报纸屡肆讥评,以全国-之中枢而受外论之抨击,已有妨于国体”。奏稿援引西方国家有议会弹劾总理,至于处死、被流放者。倘中国不改皇族内阁,一旦发生此类情况,必致“国本动摇,实大变之所伏。此虽杞人之过虑,然既为历史之所有,不能保事实之必无”。[xvii]其威胁之语气更有加重。显然,作为各省谘议局代表的议员联合会,已与皇族主导的现政府处于愈来愈对抗的地位。

        联合会从5月12日开会至6月25日闭会,共开会20次(包括谈话会与正式会),决议上奏案5项,除上述两次要求另简皇族以外之大员组织内阁的奏案和要求广练备补兵的奏案外,还有要求政府宣布借债政策的奏案和请求废除与英国协议禁烟条件案。前者强烈批评政府借债未经资政院议决,是违背已定之法律。而借巨款不事先预筹如何利用,如何管理,如何筹还,漫无宗旨,不明政策,将必后患无穷。后者则指责外部不顾资政院上年已议决之禁烟期限(宣统三年十二月禁绝),竟与英方达成违反已定国策,延续烟毒,祸害人民的条件(以七年为禁绝期限),强烈要求废除与英方达成的这项所谓“禁烟条约”。

        联合会还议决几项陈请案:(一)呈请外部重勘片马界务。此呈严正指出片马为中国领土,前此历次交涉时,英方亦不能不承认。如今英军片面行动,进占我领土,必须严正交涉。惟一办法是重勘界务,正式划定边界,保全中国领土。(二)向资政院提交三项陈请文:

        1.建议速编宪法交资政院协赞。

        2.要求纠正宪政编查馆以解释破坏谘议局章程,侵夺谘议局权限。此文严厉指责宪政编查馆屡次以解释局章名义,破坏已成之法律,竟任意将谘议局章程说成是命令而非法律,影响极坏。其实,宪政编查馆不过政府一法制局,无权对各省谘议局下指示,亦无权裁核谘议局与督抚异议案。要求资政院予以纠正。

        3.要求资政院书面提议实行内阁官制,另简大臣组织责任内阁。

        此外,联合会向各省谘议局及商会、自治团体等发出三次报告书,其中有的是闭会后发出的。这些报告书因为是对民选机构和民间组织讲话,很可反映参加联合会的议员们的-态度的变化。我们下面再集中加以讨论。

     

        各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闭幕的时候,他们所上的奏案和呈文都没有任何结果。因此,不少议员很感悲观失望。如贵州议员杨寿籛说:“开会已五十日,所上之案留中不发,本会员对于今日之闭会真有无限凄凉之意。”[xviii]前面说过,此次联合会完全是为应付内外危急形势而特为提前召集的,与会的议员们自然会肩着很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来。当时报纸报道,作为上届会议所委托之“主任谘议局”的湖北谘议局,其议长、副议长出发赴京时,省会曾有隆重欢迎仪式。欢送会上,人们表达了异常悲壮的情绪,切望此次会议能拿出救亡的办法。如此,各议长、副议长、议员代表们不能不感到付托之重。以父老嘱托之重,而未能有实际的效果表示出来,他们自然会有沉痛悲凉之感。但这些议员颇不乏有-头脑、-经验者,他们并非以为几十个议员,几十天的会能解决什么问题,能制造出何种奇迹。他们从一开始就有两方面的准备。一方面抱万一之希望,向朝廷呼吁,力求对他们有所惊醒。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为改造现政府,推翻现政府做舆论的功夫。为此,在召集联合会的同时,即向各省谘议局、各地商团、各自治团体做联络,动员他们尽力活动,尽力向中央施压。这一点事实上做到了。联合会开会期间,各省谘议局,各地商团,及其他团体均时常有电报给联合会,告知他们的活动,告知他们向政府致电,或呼吁,或质问,表达人民的要求。所以,参加会议的很多议员也表达出他们的信念,相信他们的会议,他们所做的活动,不是没有意义的。例如,湖北谘议局副议长张国溶说:“目下问题如此其大,即使合全国千数百人始终与政府抗拒,亦恐无效。现在所应为者,不过唤起全国舆论,以望时机之成熟而已。大家回去之后,一方面对于国民陈述皇族不宜充当内阁之理由,一方面就目前种种不良-推原于现在内阁之不适,绝对不承认他。一俟此种舆论成熟,自然有好结果。”[xix]湖北谘议局议长汤化龙说得更为明确。他说:“内阁问题未经提出之先,逆料必无结果。因此,全国根本上大问题必非数十人数十日所能解决也。是以本会员等未来京之先即与汉口各商团联合会斟酌,先由各地商会做起,以为唤起舆论之起手。现在该会已遣干事到各省去。……我们提倡此种舆论是极健全而不可抗之舆论,果能布告全国,使政府确知现政府之不可恃,生出种种恶感,将来政府一定能推倒。此是确有把握的。”他认为,大家应对此感到“自信和自慰”。[xx]

        联合会结束之际发向全国的报告书,表达了这种促进反抗政府之舆论,使之趋向成熟的基本精神。报告书通告全国,联合会所上奏案、呈文未获结果。一面表示“议员等自愧诚恳未至,不能见信于君父,负我父老望治之深心”;一面一一列举政府各项政策皆与人民望治之情绝相反对的情形。

        报告书指出,政府之借债政策,改定币制政策,兴业政策,铁路国有政策,其实皆是亡国政策。因为决策者们“国法不问,国权不问,国民不问”,“引外人以抵制百姓”,“以遂其私”。特别指明,其铁路国有政策“不外借债亡国政策,实一铁路外有政策”。报告书还指出,政府的“外交政策不外延宕与退让两途”,实是“媚外政策”。报告书总括言之,谓“人民希望宪政之心日益高,政府所持之政策乃日见其不可恃”,“吾人民之希望绝矣”。[xxi]

        作为全国民选议员之代表的联合会,喊出了“人民之希望绝矣”,这就是他们所要造成的舆论。

        还应提到,联合会闭幕后,7月5日,他们所上的第二次奏请皇族不宜充内阁总理,要求另简大臣组织责任内阁的奏案上达朝廷。同日,朝廷发布上谕,斥责议员称:“黜陟百司系君上大权”,“议员不得干预”。而“该议员等一再陈请,议论渐近嚣张”,要他们“不得率行干请”。据说,这才“符合君主立宪之本旨”。议员们针对此上谕特发通告书,针锋相对地加以批驳。批驳之点主要有三:(一)议员之所请,并不涉及“黜陟百司”之“君上大权”。因为“黜陟百司”是用人问题,而议员之所请“乃立法原理问题,机关组织问题”。君主立宪之公例,皇族不得组织内阁。既用皇族组织内阁,即不符合君主立宪之公例,所以必须另简大臣组织责任内阁。(二)议员之所请,正是维护“君主立宪之本旨”,而朝廷任用皇族组织内阁,恰是违反“君主立宪之本旨”。所谓君主立宪之本旨,无非“期君主之永保其神圣,即不得不望皇族之永保其安荣”。而议员之所请“不以皇族组织内阁,使皇族不立于-之中(枢),以招天下臣民之尤怨。皇族不为臣民之怨府,皇上乃能永为神圣之保持”。这岂不是“君主立宪之本旨”吗?议员们正是为维护此“君主立宪之本旨”,才会一再请求,另简大臣组织责任内阁。若坐视“破坏君主政体”之皇族内阁而不问,才是违反“君主立宪之本旨”。(三)先朝皇帝所定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庶政公诸舆论”。如今禁止议员等为-之干请,岂不是违反宪法大纲之规定吗?总之,这篇驳论,处处证明议员之所请,完全符合“君主立宪之本旨”,符合先朝所定之“宪法大纲”,而政府、朝廷,恰恰是违反“君主立宪之本旨”,违反先朝所定之“宪法大纲”。进而言之,议员等的行为充分合法,而政府及朝廷之所为则完全不合法。而这也正是议员促使反抗政府之舆论趋向成熟的一种努力。

        由前述可知,第二届谘议局联合会的议员们已表示对朝廷绝望,对政府绝望。从此将主要致力于唤醒国民,一则对外以图自卫,一则对内以与政府决战,以达改造政府,实现立宪-之目的。而后者更视为根本,即对内重于对外。这一点从当时社会舆论上也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时报》的社论最可代表这种舆论精神。我们知道,《时报》从1904年创刊,直到辛亥武昌起义之前,一直是国内立宪派最重要的舆论阵地。它的言论最能反映立宪派及拥护立宪的各阶层人士的心声。《时报》在评论此次谘议局议员联合会时这样写道:“此次谘议局联合会有一最可注意之事实焉,则其态度与去年大变,绝不注重于谘议局、资政院议案之准备是也。盖经历次失败,民党已深知谘议局、资政院之不足恃,故咸趋重于自卫之一途。其所拟提出之议案有所谓商量国民军办法及民立炮兵工厂云云。其详情不须记,但足证国民心理之一斑耳。”[xxii]联合会诉之于国民,《时报》亦遂大讲人民应做联合会的后盾。它有一篇社论,其题目即是《论国民宜为谘议局联合会之后盾》,其中主要阐明两点:(一)“今日吾国外患既逼,……则外患似急于内患。然而内患不除,则外患终无自弭。故今日救中国宜先除内患而后及于外患。”那么内患是什么呢?它尖锐地指出,政府与人民对内患的理解不一。“在政府一方面则曰:革党遍地,伏莽堪虞。非先除内患不足以长保富贵。……在国民一方面则曰,预备立宪数年,编纂宪法不许国民参与末议,致有种种非常可怪之特权发见于宪法大纲中,又新内阁甫一成立,而参与国务大臣者,皇族中居大多数焉。非先除此内患不足以保-之平等。倘萃我国民之能力与政府决一胜负,则外患不戢而自弭也。”以皇族内阁为必先除去之内患,这是该社论的第一个要点。(二)如何除此内患?于此,社论说得比较含蓄,但其意思也还是明白的。它说:“夫对内之竞争实一惊心动魄最可怖之事也。幸而以文书口舌竞争,不幸则以强硬竞争。倘政府而知觉焉,则文书口舌可以奏效也。然而吾敢断言政府之必不知觉也,则计唯有以强硬从事。”[xxiii]这与文书口舌相异的“强硬从事”,其意何指,明眼人一看便知。值得一提的是,一两年前,立宪派奔走呼号,要求开国会时,还以对付革党之内患为动机之一。而今,革党已不是内患,内患是现政府。而其准备对付现政府的手段亦正与革党相接近。由此可见形势之大变,立宪派态度之大变。

        应当注意的是,这种态度和心理上的变化,还可以从当时仍流亡海外,一向执舆论界之牛耳,长期充当立宪运动之思想指导者的梁启超的身上得到印证。就在上引《时报》社论发表(宣统三年五月六日)之后第四天出版的《国风报》第二年第十三号上,梁启超发表《论对外与对内》,文中最要紧的话是:“有恶政府在上,日日窃鬻权利以予外人,……夫国民苟非先戮力对内以去此恶政府,则此等事固日出不穷,防之不胜防也。”还有一个有力的印证是一向稳健的立宪派领袖张謇。张謇本来亦有赴京参见联合会第二届会议的准备。后因故未能成行。[xxiv]当皇族内阁发表时,张謇的态度亦遂大变。他认为,“均任亲贵,非祖制也;复不更事,举措乖张,全国为之解体”。以致“朝野上下,不啻加离心力百倍”。[xxv]

        这里应当提到,参加谘议局联合会的议员们,还在联合会闭会前即实行组党。党的名称是宪友会。按组党之酝酿,由来已久。早在上年请愿国会高潮中,请愿代表团诸人即已酝酿组党。徐佛苏、孙洪伊均曾要求梁启超为定党名(帝国统一会),代草政纲及宣言。[xxvi]1911年初,孙洪伊主持开会于全蜀会馆,讨论党纲,并选举假定干事(实即筹备员)17人。[xxvii]至3月间,孙洪伊等打算正式组党,特致函各省谘议局议长,要求他们从速来京,共商国是。[xxviii]至5月25日,联合会开谈话会,正式启动组党事。这时,才决定党名定为宪友会。[xxix]5月29日,再开会,确定了政纲。6月4日,在湖广会馆开成立大会,选出常务干事(徐佛苏、雷奋、孙洪伊)及各科职员,并将政纲宣布于外。标定“以发展民权,完成宪政为目的”。具体政纲:“(一)尊重君主立宪政体;(二)整饬地方政务;(三)讲求社会经济;(四)研究国民外交;(五)督促职责内阁;(六)提倡尚武教育。”[xxx]

        显然,宪友会的政纲,表面是相当平和的。但《时报》发表的一篇社论却对此作了耐人寻味的解释。它说:“反复推寻,然后知该党发表之政纲不过表面上之揭橥,至其中所难言者,则留俟明眼人善为体会之而已。夫国家自身不能自卫人民,而至人民之自卫,则人民亦何乐有此国家?”[xxxi]《国风报》在报道宪友会成立消息时亦说,他们“对于时势有一种紧迫自卫之意,盖起草者别有苦心也”。[xxxii]

              *      *      *      *      *      *      *      *      *

        无论是出席联合会的议员们的言论,还是他们所发表的报告书、通告书,还是梁启超、张謇等人的心理动态,还是《时报》等媒体的言论,还是宪友会的成立,都可充分表明,1911年春以后,在武昌起义前几个月,立宪派的大批中坚分子都逐渐对清廷不抱希望,他们已逐渐做好了促使清政府垮台的思想准备。可见,腐败的清政府不但有革命党做它的掘墓人,就是立宪派也终于被迫扮演了它的掘墓人的角色。

     

    --------------------------------------------------------------------------------

    [i] 此文收入《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第2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

    [ii] 《请愿速开国会各省代表在上海会议纪事》,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上海《时报》。

    [iii] 《请愿速开国会各省代表在上海会议纪事之续》,宣统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上海《时报》。

    [iv] 《国会请愿之最近进行》,宣统二年二月初八日上海《时报》。

    [v] 见宣统二年七月六日《时报》之“专电”。

    [vi] 有关各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第一届会议的议案情况,可参看侯宜杰著《二十世纪初中国-改革风潮》一书第293-29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vii] 《资政院议员陈请开临时会书》,宣统三年三月廿一日上海《时报》。

    [viii] 《资政院议员陈请开临时会书》,宣统三年三月廿一日上海《时报》。

    [ix] 开会不久,刘崇佑丁忧回闽,以奉天谘议局副议长袁金铠递补为审查员。

    [x] 《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第二届报告书》,《会员纪事录》第8页。

    [xi] 《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第二届报告书》,《会员纪事录》第8-9页。

    [xii] 《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呈都察院代奏皇族不宜充内阁总理,请另简大员组织内阁文》,见《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第二届报告书》,第67页。

    [xiii] 同上。

    [xiv] 同上,第69页。

    [xv] 同上,第69页。

    [xvi] 《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第二届报告书》,第95页。

    [xvii] 引文均见《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再呈都察院代奏请明降谕旨另简大员组织内阁文》,载《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第二届报告书》,第80-81页。

    [xviii] 《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报告书》,《会员纪事录》第65页。

    [xix] 同上。

    [xx] 同上,第65-66页。

    [xxi] 引文均见《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报告书》,此报告书载于《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第二届报告书》,《会员纪事录》第97-104页。

    [xxii] 宣统三年五月十六日《时报》“要闻”。

    [xxiii] 引文均见宣统三年五月六日《时报》社论:《论国民宜为谘议局联合会之后后盾》。

    [xxiv] 第二届联合会开会前夕,宣统三年四月六日,徐佛苏致梁启超信中曾提到准备到京的各省谘议局代表,江苏有张謇、杨廷栋、马相伯。大约是因为当时江苏谘议局为争预算案事,正与总督长人骏大起冲突,以致全体议员辞职抗议。在这种形势下,张謇不变遽行。

    [xxv] 见《啬翁自订年谱》辛亥年。

    [xxvi] 见《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29-53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xxvii] 见宣统二年十二月八日《时报》“要闻”,又见同年十二月二日之《帝京新闻》。

    [xxviii] 见宣统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申报》所载之《国会请愿同志会请各团体电约各议长入京定计书》。

    [xxix] 宣统三年四月廿九日《时报》“专电”。

    [xxx] 宣统三五月九日《时报》“要闻”。

    [xxxi] 孤愤:《与宪友会论进行法》,宣统三年五月十七日至十九日《时报》。

    [xxxii] 《国风报》第二年第十二号“中国纪事”。


    < 1 >   <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7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