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疆域版图在清代已基本上确定;与此同时,国内政区也已大致定型,只有一些较小的变动,[1] 故较少为人所关注。以往学术界关于历代政区沿革的研究论著一般都是详远略近,尤其对清代大都着墨不多,所述甚简。
关于清末政区变革问题,以往学术界关注较多的是台湾建省与新疆、东北改行省。至于苏淮分省,以及察哈尔、热河、绥远、西康建省问题,则因为或分而即合,或议而未建,故不太为人所注意。
关于苏淮分省,因在清末分而即合,《清史稿·地理志》中只简单地提了一句:“光绪三十年,又设江淮巡抚,驻清江浦,寻复故”。[2] 又因此举源于张謇的徐州建省动议,故在一些张謇传记著作中都有所涉及,[3] 但也较为简略。除此而外,笔者未见详述原委的专论。关于察哈尔、热河、绥远、西康建省问题,因在清末议而未建,《清史稿·地理志》只字未提;但在民国时期都成为现实,[4] 因而一些有关各该省的著作在叙述其历史沿革时都略有追溯。[5] 另外,在一些有关清代边疆政策与清末边疆新政研究的论著中也稍有论列,[6] 但也未见有专题研究。
政区的设置是中央统治地方的手段,政区的变动与国家*密切相关。“行政区划既是国家为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而设,体现了中央与地方的纵向分权关系,所以是一种*现象”。“行政区划作为地方*制度的一翼,其创设和变迁,首先要服从于*目的和*需要”。[7] 政区变革往往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这是观察*变动的一个很好的角度。本文拟对清末新政时期的苏淮分省以及察哈尔、热河、绥远、西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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