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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北京条约(续增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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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北京条约(续增条约)
1860年11月14日,咸丰十年十月初二日,俄历1860年11月2日,北京
大清国大皇帝与大俄罗斯国大皇帝详细检阅早年所立和约,现在议定数条,以固两国和好、贸易相助及预防疑忌争端,所以大清国钦派内大臣全权和硕恭亲王奕䜣,大俄罗斯国派出钦差内大臣伊格那替业福①,付与全权,该大臣等各将本国钦派谕旨互阅后,会议酌定数条如左:
第一条议定详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玛乙月②十六日,即咸丰八年四月二十一日③,在瑗珲城所立和约之第一条,遵照是年伊云月④初一日,即五月初三日(6月13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约之第九条,此后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喀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自乌苏里河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东之地,属俄罗斯国;二河西,属中国。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且遵《天津和约》第九条议定,绘画地图,内以红色分为交界之地,上写俄罗斯国阿、巴、瓦、噶、达、耶、热、皆、伊、亦、喀、拉、玛、那、倭、怕、啦、萨、土、乌等字头,以便易详阅。其地图上,必须两国钦差大臣画押钤印为据。
上所言者,乃空旷之地。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中国人照常渔猎。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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