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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北京条约(续增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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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界牌之后,永无更改,并不侵占附近及他处之地。
①伊格那替业福,一译伊格那提耶夫。
②玛乙月俄文音译,即五月。
③这个日期误应是四月十六日(5月28日)。
④伊云月俄文音译,即六月。
第二条西疆尚在未定之交界,此后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⑤等处,及一千七百二十八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宾达巴哈之界牌末处起,往西直至斋桑淖尔湖①,自此往西南,顺天山之特穆尔图淖尔②,南至浩罕边界为界。
⑤常驻卡伦,即常设哨所,本为地方上的驻防据点,并不是沿边界设立的。
①斋桑淖尔湖,即斋桑泊淖尔即湖的意思。
②特穆尔图淖尔,即伊塞克湖。
第四条此约第一条所定交界各处,准许两国所属之人随便交易,并不纳税。各处边界官员护助商人,按理贸易。其《瑷珲和约》第二条之事,此次重复申明。
第五条俄国商人,除在恰克图贸易外,其由恰克图照旧到京,经过之库伦、张家口地方,如有零星货物,亦准行销。库伦准设领事官一员,酌带数人,自行盖房一所,在彼照料。其地基及房间若干,并喂养牲畜之地,应由库伦办事大臣酌核办理。中国商人愿往俄罗斯国内地行商亦可。俄罗斯国商人,不拘年限,往中国通商之区,一处往来人数通共不得过二百人;但须本国边界官员给与路引,内写明商人头目名字、带领人多少、前往某处贸易、并买卖所需及食物、牲口等项。所有路费,由该商人自备。
第六条试行贸易,喀什噶尔与伊犁、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一律办理。在喀什噶尔,中国给与可盖房屋、建造堆房、圣堂等地,以便俄罗斯国商人居住,并给与设立坟茔之地。并照伊犁、塔尔巴哈台,给与空旷之地一块,以便放牧牲畜。以上应给各地数目,应行文喀什噶尔大臣酌核办理。其俄国商人,在喀什噶尔贸易物件,如被卡外之人进卡抢夺,中国一概不管。
"《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上册P13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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