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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差大臣、《南京条约》签订者——耆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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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英国侵略者求降。但当时英国侵略者为迫使清政府接受他所提出的全部要求,故意对耆英等不予理睬。耆英等紧跟在英舰后面,从浙江追到江苏,由沿海进入到长江,于七月上旬到达南京。经过数次接触后,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在下关江面英舰“皋华丽”(Coruwallis)号上,耆英、伊里布偕同两江总督牛鉴等一字不易地按照英方提出的全部条款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
南京条约签订后,牛鉴被革职拿问解交刑部治罪,耆英接任两江总督。这时英军统帅璞鼎查乘机讹诈,诬称在战争期间向台湾多次进犯被俘而经道光帝批准“正法”的那些英兵都是前往避风的“难民”,要求代为“伸冤”。耆英屈从于侵略者的压力,竟奏请道光帝将坚决抵抗英军侵台的台湾兵备道姚莹和台湾镇总兵达洪阿革职逮问。道光二十二年,广州将军伊里布死,耆英被派往广州接替伊里布处理战后善后事宜,任钦差大臣旋任两广总督,兼办理有关通商事宜。道光二十三年,耆英与英国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二十四年,在美、法来使的威吓下,以“一视同仁”为由,又与美国签订了《望厦条约》,与法国签订了《黄埔条约》等不平等条约,大量出卖了民族利权。
在鸦片战争时期的投降派中,耆英不仅是一个重要角色,而且是集投降理论之大成者。耆英在卖国交涉中不但比琦善、伊里布毫无逊色,而且是棋高一筹。在南京条约刚签订不久的《详陈议和情形折》中,他细述了“不得不俯顺”侵略者要求,订立这个“城下之盟”的必要性。认为“二年以来,合数省兵力,言剿言防,总难得手,……且该夷船坚炮猛,初尚得之传闻,今既亲上其船,目覩其炮,益知非兵力所能制伏”,因而他认为“若不借此转机,速为招抚”,则“祸患更难枚举”③。在此后的另一密奏片中,他又强调鸦片战争失败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国的枪炮、战船远不如英国,“是彼逸我劳,彼灵我笨,不能取胜,并非战之不力,亦非防之不严。不独吴淞一口为然,即闽、广、江、浙等省之失利,亦无不皆然。”④翌年(道光二十三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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