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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行商和公行总商——伍元华、伍崇曜、伍秉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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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行商和公行总商——伍元华、伍崇曜、伍秉鉴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采取闭关锁国政策,在对外贸易上只开放广州一口,而且实行洋行制度(亦称公行制度),规定外国人来中国进行贸易或外事交涉概由广州十三洋行行商经管,即由行商充当介人来沟通中外政府的关系,以限制地方政府和海关的官员与外国人直接接触。由于这个政策措施的执行,使行商具有对外交往的重大权力和方便,他们凭借这种特有的地位,垄断对外贸易,勾结外国侵略势力和地方官吏,进行*舞弊,收受贿赂,贩卖鸦片,私运白银,从而发财致富,成为一种兼具封建性和买办性的特殊商人。
行商的共同组织称为公行,其首领称总商,一般由最富有的行商充任。鸦片战争前几十年广州十三行行商以潘(同文——同孚行)、卢(广利行)、伍(怡和行)、叶(义成行)等三、四家为著名①。在鸦片战争前夕和战争期间,伍家的势力日愈膨胀,跃居总商之前,他们是十三行商的总代表,在鸦片战争前的禁烟运动和战争期间,伍秉鉴、伍崇曜父子是中英交涉的主要中介者,也是鸦片战争时期中外关系的重要人物。
伍秉鉴(1769-1843),字成之,号平湖,别名敦元、忠诚、庆昌。先世由福建晋江安海镇迁居广东南海。伍家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已在广州经营对外贸易,向英商出售生丝和茶叶,兼经售外货。乾隆四十九年(1784),其父伍国莹受粤海关监督的委任,承充行商,设立怡和洋行。伍秉鉴于嘉庆六年(1801年)继其兄伍秉钧承充行商,两年后一跃而为总商。嘉庆十二年(1807年)成为广州第二大行商,十八年(1813年)列为总商之魁,登上首席商行的位置。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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