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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代的道和道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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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东安
作为地方监察机构的道,不仅与整个清代相始终,而且一直延续到北洋政府的垮台。有关清代地理沿革的著作和地图,只有省、府、厅、州、县,很少涉及道,连卷帙可观的《清代职官年表》也无道员一目。有些官制表虽然详列其辖区、住地等项,但却没有道的设置与撤、改时间,也看不出辖区、住地的前后变化。因而,为解除种种疑难,不得不对这一问题试作探求。现将所接触到的材料略加整理,叙述如下。
一、 的性质和道员的职权
道和道员制度是在明代形成和确立下来的,清代承袭了这一制度,并进行了若干调整和改革。
清代地方政权分为省、府、县*(厅、州或同于府,或同于县),设置于省、府之间的道并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而是省级政权的派出或办事机构。但也有人把道与省、府、县相提并论,称之为四级地方行政机构。例如,民国年间出版的《内政年鉴》就认为,清代地方行政机构为省、道、府、县四级制。这就把地方政权组织与某级地方政权的派出或办事机构混为一谈,虽有一些道理却不尽妥当。
道的长官称道员,俗称道台,在书信往来中通常称为观察。道员的办公机关称道台衙门,其属吏有库大使、仓大使、场大使、盐课大使、关大使等杂职,秩从九品或未入流不等,“皆因地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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