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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郡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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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东汉地方行政区划制度。东汉制度,郡、王国、属国同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王国承西汉之制,为皇子封地,由相治理,相之地位同郡太守。诸侯王不治民,唯衣食部租而已。属国初置于西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是边郡管辖下的一种特殊行政区,专为安置少数民族而设。至东汉安帝时,遂以属国为相当郡一级的行政区划,由某些边郡分离远县置之,领域比郡为小,冠以本郡名,如蜀郡属国乃分蜀郡西部四县而置。属国辖境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其行政长官为都尉,“治民比郡”。 东汉郡国的设置比较稳定,郡国的名目和领域的变动幅度较小。《续汉书·郡国志》所载一百零五个郡国可作为东汉一代行政区划的代表。此一百零五个郡国乃从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的一百零三个郡国发展、演化而来,其变化过程大略如下: 光武帝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并省西汉王国十:以广平属巨鹿,真定属常山,河间属信都,城阳属琅邪,泗水属广陵,淄川、高密、胶东属北海,六安属庐江,广阳属上谷。 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益州徼外哀牢内属,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并割益州西部都尉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 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分东平国三县置任城国。 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分泰山置济北国,分乐成(本西汉之信都)、涿郡、勃海复置河间国,永元八年复置广阳郡。安帝命属国别领比郡者六: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张掖属国、张掖居延属国、辽东属国。顺帝永建四年(129),分会稽置吴郡。 综上所述,由西汉一百零三郡国省十,置十二,成为一百零五个。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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