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遣使者循行许昌以东,尽沛郡,问民所疾苦,贫者振贷之。 《文帝纪》注引《魏书》载癸酉诏曰:
近之不绥,何远之怀?今事多而民少,上下相弊以文法,百姓无所措其手足……广议轻刑,以惠百姓。
《文帝纪》又云:
(黄初)七年……夏五月,丙辰,帝疾笃……遣后宫淑媛、昭仪以下归其家。
(2)禁止妇人、宦官、外戚干预政事。《文帝纪》载延康元年二月令:
其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为金策著今,藏之石室。
黄初三年九月甲午诏曰:
妇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
(3)下诏禁止厚葬、*祀。《文帝纪》载黄初三年:
冬十月甲子,表首阳山东为寿陵,作终制日“……吾营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祸由乎厚葬封树……若违今诏,妄有所改造,吾为戮尸地下”……。
同书又载黄初五年十二月诏曰:
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祀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今典”。
(4)尊孔崇儒。黄初二年诏曰:
昔仲尼资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而正雅颂,伸千载之后,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谋。咨!可谓命世之大圣,亿载之师表者也……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
放是令鲁郡修起旧庙,又于其外广为室屋,以居学者。黄初五年夏四月,立太学,制五经课试之法,置《春秋毅梁》博士。
(5)下诏选用贤智之士。《文帝纪》载:
(黄初)二年……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
(黄初)三年春正月……诏曰:“今之计、孝,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于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
(黄初)四年夏五月,有鹈鹕鸟集灵芝池。诏曰:“此诗人所谓污泽也。……今岂有贤智之士处于下位乎?否则,斯鸟何为而至?其举天下德茂才、独行君子”。
(6)制九品官人之法。《三国志》卷22《陈群传》言:曹丕为魏王后,通过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其内容即在州郡置中正,择本地之贤而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定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上)。然后由吏部选用。但九品中正之制,并非丕一人突然决定施行,早在曹操当权时,何夔即向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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