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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改嫁的异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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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适《隶释》成于越州,离清照所处之地并非远隔万里,不至于讹传如此。且这些著作成书时,清照尚健在,难道这些学者能在人生前造谣?二,“颁金通敌”案发牛在建炎三年(1129),而“启”作于绍兴三年(1133)之后,可见二事决不相关。三,谢伋之所以仍称“赵令人李”,是不忍心提起旧事,同时也正视清照改嫁后仍眷眷于明诚,为完成前夫遗志不辞辛苦的事实。四,宋代妇女改嫁极为平常,故宋人并不大惊小怪地将此事作为耻事论及。结论是,宋明以后的卫道士们,不能接受一代才女没有从一而终的事实,拼命掩饰、否认她的改嫁。
上述二说有考证,也有臆测,孰是孰非,很难断言。
近年又有一说颇有新意,即认为过去的争论皆因人们错误地理解了“启”中“官文书”一词,把它作“告身”、“委任状”解。其实张汝舟持委任状与清照何干?“官文书”是官家所出文书的总称,此处是指判决书。清照因“颁金通敌”之诗被官问罪,其出路之一就是沦为官婢强卖于人。张汝舟手持的就是官府判的官文书,才对清照有威慑力,可以强以同归。改嫁之事应是女方为主,一个孀妇因错判而为人所占,能说是改嫁吗?因此,就清照再婚的性质而言,“改嫁”与“不改嫁”二说都不能成立。此说颇为新颖,不失为一家之言。三,谢伋之所以仍称“赵令人李”,是不忍心提起旧事,同时也正视清照改嫁后仍眷眷于明诚,为完成前夫遗志不辞辛苦的事实。四,宋代妇女改嫁极为平常,故宋人并不大惊小怪地将此事作为耻事论及。结论是,宋明以后的卫道士们,不能接受一代才女没有从一而终的事实,拼命掩饰、否认她的改嫁。
上述二说有考证,也有臆测,孰是孰非,很难断言。
近年又有一说颇有新意,即认为过去的争论皆因人们错误地理解了“启”中“官文书”一词,把它作“告身”、“委任状”解。其实张汝舟持委任状与清照何干?“官文书”是官家所出文书的总称,此处是指判决书。清照因“颁金通敌”之诗被官问罪,其出路之一就是沦为官婢强卖于人。张汝舟手持的就是官府判的官文书,才对清照有威慑力,可以强以同归。改嫁之事应是女方为主,一个孀妇因错判而为人所占,能说是改嫁吗?因此,就清照再婚的性质而言,“改嫁”与“不改嫁”二说都不能成立。此说颇为新颖,不失为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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