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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刺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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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秦朝于每郡置监御史一人,以监察地方。西汉初,省废。武帝时,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个州部(监察区),每个州部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刺史“以六条问事”,一条是监察“强宗豪右”,五条是监察郡守、尉和王国相。征和四年(前89年),又于首都所在地设司隶校尉,掌纠察京师百宫(三公除外)和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弘农七郡。
这套监察制度比秦朝的监察制度严密得多,进一步加强了皇帝对整个官僚机构的控制。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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