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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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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两汉一级政区。西汉武帝后设置的监察区称为部,俗称州。王莽改称州。东汉恢复西汉旧称。东汉时州部长官的权渐重,黄巾起义后州部遂逐步由监察区变成行政区。 西汉十四部 秦时每郡设一个“监”,掌监察一郡吏治。汉初省郡监,地方吏治由丞相派遣史(僚佐)“分刺”(分区刺举),称“刺史”,没有常设的官员。其时全国只有六十多个郡,大部分在诸侯王统治之下,朝廷直辖的只有一小部分,所以这种制度行得通。景帝时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悉收诸侯王国的支郡属汉,又剥夺诸侯王的统治权,王国官吏由朝廷任命,从此,郡和国在实质上无复差别;武帝时除继续削减王国封地,增设了若干内郡外,又外事四夷,开疆拓土,在新扩展的疆土上增设了二十多个郡,至元封中全国共有九十多个郡,十八九个王国,合计约有一百一十多个郡国,都在朝廷直接统辖之下,监察不设常员的制度已不适用。至元封五年(前106),除近畿七郡以外,将全国一百零几个郡国分为十三部,每部置一刺史,掌刺察一部的官吏和强宗豪右,定为常制。十三部中有十一部采用了《禹贡》和《职方》里的州名,都叫做某州刺史部,因此习惯上又以一部为一州,合称十三州。征和四年(前89),又设置司隶校尉一职,掌察举京师百官和近畿七郡,从此全国连同十三州部共有十四个监察区。成帝元延四年(前9)省司隶校尉,绥和二年(前7)复置,改名司隶。绥和元年改刺史为牧,哀帝建平二年(前5)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前1)复为牧。据此,除元延四年至绥和二年两年外,征和四年以后的西汉后期九十余年,一直维持着十四部的制度。 据《汉书·地理志》序文,十三州刺史部的名目为:冀州刺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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