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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北朝官职制度-任用制度

    任命的实缺官。拜有召拜、征拜、策拜等区别,召拜是皇帝特召,征拜是由外官转入朝官,策拜是任命重要大臣。授有铨授、敕授、制授、特授等区别,铨授是吏部任命低级官吏,敕授是报请皇帝批准任命中级官员,制授是皇帝批准任命较高级的官员,特授是皇帝任命高级官员。遗诏是指新旧皇帝交替时期,由老皇帝在去世前任命辅政大臣的方式。名称不同,所授官职的轻重高低也有不同。

      第四,兼领之类。此类主要有兼、行、权、判、带、领、录、护、典、都、督、掌、监等方式。在某些官位缺员或某些重要的事务需要重臣负责的时候,多采用这种任命方式。兼和领都表示身有两职以上,但内容和含义完全不同。兼是兼职,有长兼和权兼之别,可以低官假行,也可以高官判带、同级互兼,这都是权宜的办法,以避免官位缺员时耽误工作。领则是主管,有一定的实际权力,能够起到主要负责人的作用,如领尚书事、领城门兵、领盐铁事等,凡带有典、护、督、录、都、监等名的,都拥有实际权力,他们大多数被皇帝授予假节、持节、使持节的名号,以代表皇帝行使权力。

      第五,参知之类。此类主要有参、知、平、议等方式。有些重要的职事,任命参、知去参加共同议事,这样做一是为了加强力量,使工作更加严谨,二是为了达到相互牵制、加强皇权控制的目的。这类官虽不能起主要作用,但有时也可以负责某项事务,如左将军知殿内文武事、御史中丞参礼仪事等。知有参知、兼知、权知、总知的区别,议有参议、专议、领议的区别。名称不同,地位和权限也不同。

    (二)任用程序

      在任用官吏的程序上也是有所区别的。有皇帝直接任用的。称为特简、特任、特选、特拜、特召、召拜、征拜等。一般适用于比较高级的官员。有由官吏主管部门任命的,称为选、授、补、除、拜等,官吏在西汉归丞相、御史二府主管,在东汉由尚书台主管,在魏晋南北朝由吏部主管,官吏主管部门按照任命官吏的等级,或报皇帝批准,或交朝廷集议,或行文各级官府,对进入官秩等级的都要备案。有由主要长官任命的,称为召辟、征辟、辟署、命等、按规定,一般掾属由主要长官批准,本官府备案即可,高级僚佐要报中央核准备案,有些还要由中央任命。

      对不同等级的官员有不同的任用程序。高级官员必须经皇帝亲自核准;中级官员必须由主管部门核查备案,报请皇帝批复才能任命,低级官吏虽然主要长官有辟署权,但进入官品秩等,也必须报请中央官吏主管部门批复,不得越级逾限,违者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如南宋大明七年(公元463年),吏部举寒人张奇为公车令,这是中级官员,需皇帝敕旨,孝武帝刘骏以张奇资品不当,另换人选,吏部的令史抑敕旨而使张奇先到公车就职,事发后,尚书令史2人弃市,6人受鞭杖,吏部尚书坐免官,尚书右仆射降职。

    (三)任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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