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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都长安的商业区

    市中的经营者大致有这样几种:一是由政府派出的官商;二是由国外而来的“番商”;三是“前店后坊”的作坊主;四是搞转手贩卖的坐商;五是由全国各地汇聚而来的行商。正因为经营者的身份不同,进货的渠道不一,所以,货物的品种异常繁多。丝绸、服装、珠宝、首饰、药材、皮货、漆器、竹器、陶瓷、书画、薪炭、饮食……琳琅满目,应有尽有。尤其是那些来自异域的番商,他们不仅带来了本国的土特产,还将许多具有本民族特色的饮食,如“胡饼”、“毕罗”(即抓饭)、“三勒酒”、“龙膏酒”等传入中原,不但丰富了花色品种,而且使长安的市场增添了几分异国的情调。

      在长安的两市中,除了有大批的售货商店之外,还有加工、寄卖、典当之类的专营商店和与之相应的金融机构。位于西市的“麸门”,就是粮食加工与销售相结合的兼营商店;《霍小玉传》中所提到的“货钗”的“寄附铺”,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寄卖店”。当时还有一种代客寄存钱财的店铺——“柜坊”。存客一旦需用钱财,只要出具“书帖”或“信物”,收款人即可凭此去“柜坊”兑钱。这种“柜坊”已明显地具有了金融机构的性质。至于两市流通的货币,除了带有支票性质的“书帖”和“信物”以及“通宝”之外,“绢帛”也是当时用以流通的“货币”。元和六年(811)唐宪宗曾下令:“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匹段。”(见《旧唐书·食货志》)

      在唐代,长安的两市,不但是商品交易的集合地;也是文化交流的场所。据说,贞元八年至十三年间(792—797),长安大旱,唐德宗李适就曾下诏,在东、西两市搭台求雨,而百姓们则乘机举行了音乐大赛(见《中国音乐史略》)。另外,在西市的西北角还设有水池,据文献记载:这是天宝元年(742)因增设漕渠,分潏水由“金光门”入城,至西市东街汇注而成的。在东市的东北角,也有两个大小不一,东西并列、中有渠道相通的水池。考古工作者认定:这是当时的“放生池”。《光明经》曾指出:“流水长者,救鱼十千”、“天子报德,此缘起也”。既然佛教信奉戒杀施善之信条,自然货卖鱼介之地置一放生池是再好不过的了。由此可见,唐都长安的两市不光是单纯的交易市场,而是集商业、文化、宗教活动为一体的综合场所。

      唐代统治者是如何管理这样一个市场的呢?

      当时的市场管理大致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设立管理机构,强化管理措施。

      《新唐书·百官志》指出:“两京诸市,署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掌财货交易、度量器物,辨其器物真伪轻重。”另外,在市令与市丞之下还分设了录事、府、史、典事掌固诸职,协同他们一道管理。除此,当时两市诸行还设有“行头”,以非官方的面目出现,掌管各行的商业活动。他们实际上就是“市署”在各行中的代言人。

      管理机构是完备的,管理的措施也十分细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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