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首页>>中国历史 >>唐朝历史
  • 天宝十节度使
  • 盛唐的莫高窟艺术
  • 唐朝得对外关系
  • 贞观之治
  • 孙思邈及医学上的贡献
  • 唐玄宗与开元盛世
  • 唐都长安的商业区
  • 唐都长安的城建特点
  • 唐太宗 贞观之治 与隋末农民战争的关系
  • 南衙北司
  • 最新热门    
     
    唐户税

    限于正员官和虽非正员但占有额内实缺者。试官和员外置同正员文武官,均不在纳税之限。百姓有邸店、行铺和炉冶的,按本户户等加二等纳税。官吏及富有者的寄庄户,按七等户纳税;一般百姓的寄住户,按八等户纳税。各种浮客和暂时寄住户,稍富有的准八等户税,其余准九等户税。诸道将士的庄田,一律按九等户纳税。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以后,户税成为两税法两项内容之一。两税法规定纳钱部分就是户税,而且也是按户等高下征收的。

    纳钱是户税制另一特点,大多数地区如此。但少数地区不同,例如天宝初年交河郡(西州),户税既纳钱又纳柴。有一件吐鲁番文书记载:“周通生纳天宝三载后限税钱一百一十六文。”既有后限,当有前限,可见纳税期限也或分为两次。唐王朝疆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税制中也包含少数地区的特殊规定。

     


    历史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 1 >   < 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7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