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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地方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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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转/ 燕南社区 » 史海钩沉 经过武德、贞观三十多年的治理,唐王朝成为一个强盛的封建国家。它的版图东达于海,西逾葱岭,北过大漠,南至林邑,皆为州县,东西9,500余里,南北10,900余里。在这块辽阔的统治区域里,由于中原地区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反映在地方官制上也有所差异。概而论之,中原内地是州县制或道州县制;边疆地区则为羁糜府州制;有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建立自己的小王国。现根据不同情况,把唐代地方官制分为道、州、县制与少数民族之王国制两个方面介绍。 一、道州县地方行政职官 唐初依隋旧制,地方上有州(郡)、县两级。据《旧唐书·地理志》的记载,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国有358州,1,551县。州县均按其地位之轻重,辖境之大小,户口之多寡以及经济开发水平之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等。三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五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其余为下县。近京之州称辅州,京都所在县名赤县,京之旁邑谓畿县,此外还有雄、望、紧、上、中、下等级,一般也是按户口多少而定的。 州的长官为刺史,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后复称州,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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