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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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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上,迄今在直院,亦不行用”(《直斋书录解题》)。唐宪宗元和(806~820)初,吕温代郑相公(□)请删定施行六典开元礼状也说,六典“星纪六周未有明诏施行”(《吕温集》)。宋范祖禹也认为“唐六典虽修成书,然未尝行之一日”(《范太史集》)。但唐德宗建中二年 (781) 卢杞奏事引用六典,唐宪宗元和中刘肃撰《大唐新语》称六典“迄今行之”。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采取一种折衷的观点,一方面说“唐人所说,当无讹误”,承认韦述、吕温书未颁行的说法是正确的,一方面又说“疑当时讨论典章,亦相引据,而公私科律则未尝事事遵用”,认为六典并非全未实行。近人岑仲勉认为,六典未经朝廷颁布施行无可怀疑,但六典是排比现行令式编成的,现行令式本来具有法律效力,为人遵用,不过其中有一部分,编书时就已改变,或后来改变,因此未能事事遵用。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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