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首页>>中国历史 >>唐朝历史
  • 《唐六典》
  • 唐朝均田制及均田制、租庸调制的论述
  • 唐高祖李渊
  • 唐玄宗李隆基
  • 武则天
  • 唐德宗李适
  • 唐代宗李豫
  • 唐武宗李炎
  • 唐宪宗李纯
  • 开封
  • 最新热门    
     
    唐朝的两税法

      历史    780年(建中元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两税法的重要意义

      两税法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改革。首先,在均田制下,国家对租调徭役的征敛,主要依据是丁身;两税法则主要是依据土地多少征税。两税中的地税是履亩征粟,户税虽说依据资产,但土地是资产中的重要内容,所以也主要是依据土地征税。   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均田制破坏后,土地占有情况愈来愈不均

    < 1 >   < 2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7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