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九寺五监
九寺五监是唐代中央政府的办事机关。在国务的活动中, 寺监多承受六部诸司下达的政令,寺监执行完毕必须「申复所司」 。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寺监同六部有隶属与承受的关系。
地方官制《州》《县》《乡、里、保、邻》《羁縻州县》《都护府》 唐代地方行政制实行州、县二级制。唐有三百五十八州, 较汉代的郡多两倍多,州刺吏是唐代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唐代的县
,玄宗时为一千五百七十三个,比汉的县多了两百余个。和州地位 相等的地方政权,还有府和都护府。府是州的别名,设于首都和陪 都所在之州。都护府则设置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州
州是唐朝最重要的一级地方政权,除三府外,全国地方遍 置诸州。州长官为刺史,刺史是亲民之官,天子颇为重视。州按户 口的多少分为三等:四万户为上州,三万户以上为中州,三万户以 下为下州。除上中下等以外,还有辅、雄、望、紧之分。京师之地 辅弼君王,故治「辅」,如同汉之三辅。其余则依地理环境的远近 美恶而分为雄、望、紧。京都所在称「京都府」,国内重要卫戍地 区称「都督府」,边疆冲要地区称「都护府」。京都府的设置始于 开元年间,为京都、陪都或行都所在,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 、凤翔府等,最多达到十个。府是州的别名。著名的「三都府」是 指京兆府、河南府与太原府,河南府为东都,太原府为北都。三府 长官置牧,规定「亲王遥领」,实际的行政长官是府尹。州刺史的 职权在概括来看是和三府的牧尹相同。在安史之乱前,唐代地方政 府组织比较完善,中央与地方关系处理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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