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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举与门荫制度

      历史


    科举
    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

    常科
      常科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 秀才为最高科等,考试方略策,要求应举者熟悉经史,精通经世治 国的方略,这对于缺少经史知识,醉心词华的唐初士子来说,是很 难达到的,都不敢投考秀才科。永徽二年,遂被停废。明法、明书 、明算考试专门学问,及第后从事专门工作,一般不能担任高级官 吏,应举者也很少。士子所趋,主要是明经和进士两科。 明经主要考试两部儒家经典。唐制正经有九,《礼记》、 《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 》、《尚书》、《公羊》、《谷梁》为小经。通两经者一大一小, 或两中经。同时还要兼习《孝经》、《论语》。唐初,明经是按照 经的章疏试策。许多举子不读正经,只是把与对策有关的章疏义条 抄录下来进行背诵。为了促使举子去读正经,高宗调露二年(公元 六八○年)决定加试帖经。帖经即取经书中的一行,把其中的几个 字蒙住,让考试者填充。帖经通过后,然后试策。儒家经典的背诵 成为明经采取的先决条件。但这样一来,举明经者死记硬背,不求 义理的情况更为严重。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开元二十年(公元七三 七年)又规定,降低帖经及格的标准,改策问经义为口问大义十条 ,同时加试时务策三道。由于经业之人鲜能对策,亦不及文义,因 此时务策和口问大义的考试,不过是走个形式,采取时仍以帖经的 成续做为标准。明经继续沿着死记硬背的路,到了后来至天宝十二 载时,帖经也恢复原来的及格标准。
    进士在唐初考试时务策五道。当时衡量策文的标准,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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