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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举与门荫制度

    文章的词华。这样就造成了许多举子不读经史,只读四策,不辨章 句,也不练习作文,只在摹拟的策上下功夫。针对这种情况,高宗 调露二年(公元六八○年)决定,进士和明经一样,加试帖经。永 隆二年(四元六八一年)又规定,进士要加试杂文两首,合格者然 后试策。进士科开始实行帖经、试杂文和对策三场考试的制度。杂 文最初为士子所熟悉的箴、表、铭、赋之类,至天宝年间(公元七 四二~七五六年)始专用诗、赋。由于当时社会风气重文学,同时 ,开元、天宝之际,当政的李林车也有意识地把进士科作为选拔文 学之士的科目,因此,进士科继续沿着文学取士的道路前进,并且 发展到以诗赋的好坏作为进士及第的主要标准。进士科成为选拔人 才的主要来源后,进士录取的标准才重新以策文成续为,而且衡量 策文的标准,也变为主要是看策文的内容。 常科的应举者有生徒和乡贡。
    生徒主要是指国子监所统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 书学和算学的学生,以及在弘文馆、崇文馆学习的皇亲、亲贵子孙 。他们在学校学习两部儒家经典,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由馆监举送 到尚书省参加各科考试。另外有自己在州、县报名,经县、州逐级 考试合格,由州府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常科考试的,谓之乡贡。 唐初以来,贡举的主持是由吏部考功司,由吏部考功员外 郎专掌。开元后、举子日益增多,许多高官子弟也参加科举考试。 考功员外郎仅为从六品上阶,对于高官的嘱托,不第举子的喧讼, 他都无力应付。考功贡院也已经应付不了日益烦杂的贡举事务。开 二十四年(公元七三六年),因为发生了举子顶撞考功员外郎李昂 的事件,玄宗君臣认为员外郎权轻,而吏部长官诠选的任务又太重 ,于是改归礼部掌管,专令礼部侍郎一人知贡举,并设立贡院,作 为办事机构;设置印信,作为权力凭据。上元(公元七六○~七六 一年)后,有时亦委派中书省舍人或其它诸司四品清资官掌贡举, 称为权知贡举。

    制科
      制科是由皇帝临时确定科目举行的,名目很多。仅《唐会 要》卷七十六〈制举〉所论从显庆三(公元六五八年)到大和二 (公元八二八年),共有七十八科次。在安史之乱前,有些科目尽 管类同,如高宗时先后有词赡文学科、词殚文律科、文学优赡科, 武则天时先后有超拔群类、绝伦科,玄宗时有文史兼优、博学通 以及武足安边、智谋将帅、军谋越众等科,但基本上没有重复。建 中元年后,有些科目,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数典达于理 人科等,就反复出现了。科目的变化,反映了随着*经济形势的 发展,统治者对人才的不同要求。 应制举者可以有出身、有官职,也可以是既无出身,也无 官职,并且可以连续应举。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应举者必须 经过有关官员推荐,才能参加制举考试。直到玄宗开元时,由应举 者自举才被正式提了出来,并在天宝末确定了下来,一般士子才能 自由地报考制举。
    制举一般考试对策。永淳二年(公元六八三年)确定试 数为三道。试策时由皇帝任命考官或考策官,负责评阅试卷,定出 等第。高宗、武则天都曾亲临试场。但皇帝亲试直到开元九年(西 元七二一年)才最后确定下来。 制举及第,原来没有出身和官职的,一般授从九品上阶或 下阶的县尉,成续好的也有授给正九品下阶太子校书的。进士及第 一般均为从九品下阶,制科起家比进士高一至二阶。原有官职的, 可以升官,成续特优的,可以升三至四阶。连续参加,连续登科者 ,可以迅速升迁,很快就可以做到五品高官。制举另外加献文章, 上著述者,经有关部门考试,亦同制举。杜甫就是在天宝时献三大 礼赋,玄宗召试文章而授与官职的。
    门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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