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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和元朝的科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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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中,设立的考试科目也很多,主要有进士科、制科、词科等,此外还 有明经、三史、明法、童子、武举以及“三舍法”取士等。
宋朝进士、明经等科考试一般分为州试、省试、殿试*。由于参加礼部省试的举人不断增加,太宗以后,礼部省试录取的也相应扩大,每次至少要有百名左右。但有的考生多次省试通过后却在殿试中被黜落,不免产生怨恨之心,还有当时逗留在京师开封的科举 落第举子常有六七千人,遇到国家有事不能正常进行科考时,他们就可能耽搁数十年找不到 出路,有时便酿成考生闹事事件,这对统治者都是十分不利的。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宋 仁宗于嘉佑二年(1057年)决定,此后殿试一律全都录取。录取名额可多达五、六百人。与唐朝不同,凡是省试、殿试通过以后,朝廷便立即授予官职,而且考在前等的很快就可 以获得。宋朝科举制度的这些变化、发展,表明了封建统治者在极力笼络中小地主和下层知识分子,有助于巩固其政权。
元朝是公元1271年由蒙古贵族建立的封建政权。蒙古统治者实行的科举制度带有明显的民 族歧视色彩。当时把全国分为四种人:一是蒙古人;二是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等西北各 少数民族;三是汉人,包括契丹、女真和原来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四是南人,指长江以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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