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的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为中国有史以来首次举行的实质性国会议员(亦称代议士)选举。当时政权仍及于全中国绝大部分领土的中华民国政府在中国以直接选举方式,选出了760名立法委员。以当时中华民国名义上控制的中国4亿7000 万人口来计算,平均60万人选出一名实为中国国会议员的立法委员。该次国会选举的举行,在表征上,也让中国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民主国家。实际上,1948年中国立法委员选举不但是该国有史以来的首度全国性民意代表的民主选举,后来也因种种因素,成为迄今历史上唯一一次,中国全国性的民代普选。(立法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与国民大会共同相当于其他民主国家中的国会。)
举行时间
1947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三千多名制宪代表(即国民大会代表)所订定中华民国宪法开始施行,依照宪法,立法院立法委员必须由人民以直接选举方式选出,因此,中华民国于隔年的1948年举行了中华民国第一届立法委员选举。由于幅员广阔,该选举各省并不完全相同,约略是在1948年的1月21日-1月23日期间举行。
选举方式
在当选名额方面,1948年立法委员采区域,职业,以及自治民族三种方式。其中区域立委占绝大部份。其中,各省与直辖市选出者,该地区人口在三百万以下者选出五人,其人口超过三百万者,每满一百万人增选一人,比较特殊的是,当选人有其妇女保障名额设计,除此,称为自治民族区的蒙古与西藏也共选出6位。另外还有工业团体,教育团体,劳工团体,华侨团体,也都是由具有相关资格的选民直接选出其立法委员。经核算后,当时公民数为3亿7000万的中国,共预计要在此选举中,共选出773名立法委员。
波折
此次选举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拒绝参与,而仅有中国国民党、中国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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