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事变后,更明目张胆充当日寇宪兵特务。依势聚徒,开设会记公司,专为日寇收容、逮捕、贩卖华工。更百般虐待,克扣工粮,致不少华工在饥寒交迫下死亡。又勾结日特莳苗等,公开杀害市民张耀山等达10余人。并在日寇指示下,于霸县组织“袁部队”,亲任司令,向我解放区进攻,迫害抗日军民。
上述事实,仅系袁逆罪恶中之一部,其在本市敲诈勒索、奸淫妇女、欺压群众之罪恶事实不胜枚举,市民对之无不切齿痛恨。而在审理时,袁逆一再狡赖否认,但人民痛恨,纷纷提出控诉,要求对袁犯严惩。且经本院调查被告罪行严重,如此背叛祖国、勾结日特、残害人民之汉奸恶霸分子,实属罪大恶极,死有余辜,应依照《共同纲领》第七条,处以极刑。
经呈奉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遵于1950年12月25日监提袁逆文会,验明正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此布。
计开:枪决汉奸犯一名。
袁文会,男,年49岁,天津人,住一区罗斯福路26号。
院长 王笑一
1950年12月25日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被公审的“反革命份子”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