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签订于1951年6月4日粉子胡同的房屋租赁合同,粉子胡同在西单北大街。
此合同在当时除了在房地产交易所登记为230号字据外,还有铺保,四间南房一个月租金伏地小米二百三十市斤。(伏地小米就是本地小米,伏地是北京土话,如今已经没人这么说了)这并不是说要承租人支付小米,而是一种货币保值的手段。合同明确约定:租金是按照交租当日《人民日报》上小米的当日零售价以人民币支付。1949年前后,因为内战刚结束,货币很不稳定,一般的交易结算单位都用实物计算。请教了老人,说51年小米大概1000块旧币一斤(约等于新币一毛钱一斤)那么合到现在23块钱一个月。
这份合同说明当时即使在西单这样的繁华地段,房屋租金也不算太贵。当然,当时人们的生活水平不高,收入也低。根据民国的档案,粉子胡同16号在北平市第2区公所,第四保第四十七甲。第2区警察分局第四派出所。
时代变迁,现如今也不知鲍淑敏的宅院:粉子胡同十六号还在不在人间了。承租人陈汝谅,四和永磁庄,他的经理李玉珊后来的命运怎么样,这些老北京人生活得片段都已经淹没在历史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