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有文明社会产生之时,乞丐这一特殊的群体便伴随左右。他们作为最底层的贫民,反映了一个时代的苍凉。同时历朝对乞丐都有收容救助的制度.宋朝时就曾禁止在严冬乞讨,以避免乞丐冻毙街头,而在彼时由官府提供乞丐的吃住.明代对这一问题尤为重视,政府把他们整编起来,由地方团头管理,并严格地限定了乞丐的聚处及活动范围。 为了消除无业游民,晚清政府一方面采取传统赈抚政策,发放“恩赏米石”,收养老弱病残,设立粥厂,收留灾荒与战争性无业游民;另一方面,政府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在“振兴实业”的口号下推广“工艺局”,“收养贫民,教以工艺”,为乞丐流民创造自食其力的条件。 进人民国,丐帮中还出现过自发的“乞丐互助会”组织,群丐选出会长,多次到商会请愿,要求商会通知各商家把施舍零钱数目增加一倍。商会表示无法推行,并提出可以介绍“乞丐团”的成员去粥厂喝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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