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国际社会共同意志和人类正义的体现。],1946至1947年国民党政府和1949年苏联伯力审判之后对二战战争罪犯的又一次正义的审判。
在中国监禁的1000余名日本战犯,在侵略战争中追随日本军国主义[注: 军国主义militarism 把国家完全置于军事控制之下,使国家生活的各方面都为军事侵略目的服务的思想和政治制度。现代军国主义是帝国主义战争和侵略政策的产物,又是推行侵略战争政策的一种手段。]政策,公然侵犯中国人民的自由、人权与尊严,践踏了国际法准则和人道主义原则,疯狂屠杀、掠夺和迫害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对他们的审判,是正义对邪恶、和平对战争、光明对黑暗的审判,也是中国法制建设史上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这次审判不同于欧洲纽伦堡审判,也不同于远东军事审判,它依照国际法,而由国内军事法庭审理,完全由中国人担任审判官,反映了深受战争重大灾难的中国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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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海忠之等二十七名被告进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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