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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从1946年4月截止1947年2月,国民政府南京高等法院共审理汉奸案530余件,终结381件。其中判处死刑14人,无期徒刑24人,有期徒刑265人。
1946年8月,汉奸林柏生[注: 林柏生(1902~1946)别号石泉。广东信宜人。民国9年考入广州岭南大学读书,民国12年因参加罢课风潮被开除,后在执信中学担任训育主任。](汪记国民党中央常委兼中宣部副部长,汪伪政权行政院[注: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53条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因此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 行政院关。并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之规定对立法院负责。]宣传部长)被押上法庭。同年10月8日,林以汉奸罪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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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2月8日,汉奸丁默村(汪伪特工总部主任、汪记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汪伪中央常委兼社会部部长)被国民政府首都高等法院判处死刑,时年4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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