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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妇女缠足老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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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2-1 12:15:5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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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璎珞,中作品色瑞莲,令嫔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注: 凌云,70年代港台电影巨星。1941年5月21日出生,原名林龙松,祖籍台湾彰化。中专毕业后,在叔父经营的百货公司工作。1957年投考玉峰电影公司演员训练班,]之态。以后,此风从宫内传向宫外——有些人认为这就是女子缠足之始。
到了宋代,女子缠足就逐渐从宫廷推广到了民间,到了宋朝末年,社会上还兴起了一股“以大足[注: 大足县-大足县总面积1390平方千米。总人口92万人(2004年)。县人民政府驻棠香街道报恩村,邮编:402360。代码:500225。]为耻”的风气。到了明代,女子缠足的风气更盛,都认为这是时髦,坊曲中的妓女无不以小脚为媚男子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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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的具体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袋,将妇女的足踝紧紧缚住,从而使肌骨变态,脚形纤小屈曲,以符合当时的审美观。在缠足时代,绝大多数妇女大约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方能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直到老死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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