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如何改变农业落后的面貌,中共领导人选择了一条农业生产关系变革的道路。首先是土地改革,然后是进行农业集体化运动。到1956年几乎所有的农民都被卷入到集体化的洪流中。1958年在全国范围内又展开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形成了“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
农业集体化的道路,根据制度变迁的形式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统购统销政策实施以前,这是一个诱致性制度变迁阶段。土地改革后,农民虽获得了土地,但是由于牲畜、生产工具的普遍缺乏,依靠农民的独立的家庭经营,很难完成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为了不使农业生产中断,在中国政府的倡导下,农民进行互组合作,使农业生产互助组这一组织形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第二阶段,是从统购统销政策实施之后到 1958年人民公社体制形成。1953年之后,新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这样使农业与工业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为了迅速实现我国的工业化,政府极力压低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降低工业化建设的成本。与这一政策相适应,中共选择了从农业合作化到集体化的道路,这是一个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阶段。
旧中国是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个体农民由于生产力低下,为了维持生产历来就存在劳动互助的习惯。www.LSqn.cN中国旧有的劳动互助合作,根据一些现存的资料反映,在西北、华北、东北、东北、华南等地区都广泛存在。旧时的互助合作特点是规模小、临时性和不固定性。同时互助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自发组织起来的。这一章还回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早期互组合作运动,党领导的互助合作运动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随着土地革命发展起来的。这种互助合作弥补了劳动力不足的缺陷,并保证了不违农时。
新中国的互助组是在解放区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发展的动因:(1)土地改革后,农村的生产资料普遍缺乏。(2)土地改革后,虽然农民经济地位上升,出现中农化倾向,但部分农生活贫困。(3)优秀互助组的示范效应。(4)互助组充实新的内容。(5)国家对于互助组的扶持。正是以上原因导致了全国解放后互助组快速发展。
从单干农民到农业互助组的制度变迁,是单个农民响应当时制度不均衡条件下的获利机会,而自发进行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变迁是以一致同意为前提,是在所有参与者预期新的制度安排能够给他们带来获利机会,或符合他们的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新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下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