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9年*变革之后,东欧诸国纷纷开始以不同的方式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其不同的私有化政策给各自带来了不同的社会经济效果。从某种程度上讲,东欧诸国在国有企业私有化上的政策选择,代表了改革中国家面对经济效率与社会成本矛盾时的实践经验,因此,东欧的改革实践既是生动的例证,亦颇具启示意义。
一、东欧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主要方式 东欧诸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政策与策略彼此有所不同,同一政策在不同国家的实践方式亦有所差异,其中,有几种方式较为典型。
1.直接售卖波兰与匈牙利等不少东欧国家在其国有企业私有化之初,均着重选择有规模且前景较好的企业,由专业中介服务公司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并将企业资产股份化,然后以拍卖、招标或直接联络投资者的方式卖出股份,此即所谓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英国模式”。
直接售卖不仅能给国库带来可观的收入,而且尚可基于引入跨国公司或外国工业投资者等战略性投资者而吸引外资与引进技术,因此,直接售卖对于解决东欧诸国当时的财政赤字与外债以及改善投资环境等都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在东欧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进程中,前景不佳且亏损严重的企业常常难以觅到买家,而欲急速私有化的东欧新政却还常抱怨“英国模式”的速度缓慢与中介服务费用的昂贵。此外,东欧各国由于本地资金严重不足,直接售卖常以外资作为主要目标,为此,东欧国有企业的大量卖出曾多次遭到本国*意识敏感民众的不满与敌对情绪,波兰民众对将本国公司、企业卖予德国公司颇有微词便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2.票据私有化作为东欧私有化进程中的一种新的尝试,票据私有化在不同国家的实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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