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该地区代表汇集东京,召开了大东亚会议。……会议通过了提倡各国独立自主、合作发展经济、消除种族歧视等内容的《大东亚联合宣言》,明确了日本的战争理念。
六、关于战争的目的和实际情况
日本方面宣告,战争目的是自存自卫和将亚洲从欧美统治下解放出来,进而建设大东亚共荣圈。
七、关于所谓“学生出征”
大学生和高中学生被取消了暂缓征兵的待遇,他们尽管心怀眷恋,但胸怀祖图(毅然)出征。
八、关于“战争的思考”
……在迄今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发动战争而未杀害或虐待过非武装人员,日本也不例外。……另一方面,也有许多日本士兵和平民牺牲。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苏联侵入满州,在对日本一般平民进行杀戮、抢劫和殴打之后,将包括俘虏在内的六十万人掳至西伯利亚,强迫从事苛酷劳动,致使近百分之十的人死亡。美军对日本进行狂轰滥炸和投掷原子弹,也造成巨大人员伤亡……
九、关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这一审判是以日本违反九国条约和不战条约为依据的,但上述条约并未规定对于违反条约的国家领导人可以用这种方式进行审判。
另外,“对和平的犯罪”是指发动非自卫战争的罪行,但用这种罪行对一国领导人进行处罚,在那时为止的国际法历史上是没有过的。而且,法官均从战胜国中选出,在实际的审理中,法官对检察方出示的证据大多原封不动地加以采用,而对辩护方提出的很多证据调查申请却予以驳回。东京审判唯一的国际法专家、印度的巴鲁法官提出这一审判缺乏国际法依据,主张所有被告无罪,但GHQ禁止公开发表巴鲁法官的意见书。此外,也不允许对审判进行任何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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