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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一虹:中国学界对日本遣唐使井真成墓志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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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方墓志由两部分内容构成,一部分记述墓主日本遣唐使成员井真成天资聪慧,循蹈礼乐,因而得受日本朝廷之命出使大唐;然而“闻道未终”,于唐开元二十二年(734年,日本天平六年)一月某日突然去世。另一部分记述唐朝廷对他的安葬礼遇,获玄宗赠官尚衣奉御。

      井真成墓志发现以来,中日双方分别或共同召开研讨会,从金石学、历史学、书法学、文学等多重视角,对墓志进行释读,围绕井真成这一名字的来源、家族渊源、所属遣唐使团出发的时间、在唐身份与经历、埋葬地点、志石上留下空白的原因,以及墓志的价值等问题,作了翔实的讨论。讨论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一些方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意见。在这些讨论中,中国方面学者的见解基本可归纳如下:

      首先,对墓志文的释读。参考王建新提交会议的释文。中国方面的释文工作主要围绕九个残缺字的填补和断句。贾麦明案(西北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王子今案(2005年4月西安会议发表)。

      其次,关于入唐时间。多数意见认为717年(贾麦明·西北大学学报2004,6期;王建新·同前15页;);北京数位学者认为733年(荣新江·2005年4月西安会议发表;吴玉贵·2005年西安会议发表;马一虹《世界历史》待刊)。

      第三,关于赠官。讨论集中在赠官理由及井真成与玄宗关系上。贾麦明认为与宫廷侍卫有关(西北大学学报2004,6期,13页)。王维坤则认为该赠官当与井真成受到唐玄宗的高度评价与欣赏,与玄宗私人关系甚恰有关(《关于井真成墓志的几个问题》,《东亚的古代文化》2005年春季号·特集,64页)。荣新江认为与井真成的出身和个人素质有关(2005年4月西安会议发表)。马一虹认为与其请益生身份及职业有关(《世界历史》待刊)。

      第四,关于井真成的名字。贾麦明认为是井真成到唐朝来之后取的名字;“真成”,也不是日本名,而是汉名(前引2004年第6期)。王建新认为很可能原名为井上真成,所谓姓井,名上,字真成。到中国后取了现在的名字(前引2004年第6期)。针对日本学者提出的“井上说”、“葛井说”和“唐名说”,王维坤不同意王建新的姓、名、字说,认为应为中国名字(前引东亚的古代文化总123号。)

      二、问题讨论

      以上的研究应该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井真成入唐时间和身份(包括所获赠官“尚衣奉御”),就是其中之一。这个问题在众多讨论题目中应当算是非常基础的问题,但是许多进一步的研究与推定,都是在这个基础问题上展开的,因而又是非常重要的。

      我认为,井真成入唐朝时间是733年而非717年,其身份并非长期留学生,而是入唐前就已经是在某一领域具有相当造诣的专家,即请益生,且在遣唐使团兼任官员,其所得赠官也与其专长以及出使要解决的问题相关。以下结合中日两方面文献史料作一考述。

      1、井真成的入唐时间

       

      日本717年的遣唐使中,各色留学生(僧)可谓英才荟萃,有阿倍仲麻吕、吉备真备、大和长冈和僧玄昉等人。其中,阿倍仲麻吕后来成为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史上的标志性人物。论者多以墓志中对井真成的才学的称道为依据,对其在唐生涯予以高度评价,更有研究者愿意把井真成比做第二个阿倍仲麻吕。若井真成果真于717年入唐,则到其去世时,在唐已17年,期间不可谓不长。若以阿倍仲麻吕、藤原清河等人的在唐活动情况为参照,井真成也应当已经是一定级别的官员,而这样的情况,日本朝廷不会得不到任何信息。

      日本第10次遣唐使团在开元二十一年八月到达苏州。这样一个突发事件,在中国或日本史书中未著一丝痕迹,也不能不使人对井真成在唐17年经历的真实性产生疑问。

      从唐朝方面看。墓志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歌颂墓主的生平业绩,若非庶民,其任官经历便不可或缺。为数不少的中日两国学者推定井真成很可能与阿倍仲麻吕有着相似的仕途。果真如此,井真成的确是堪与阿倍仲麻吕并肩的杰出人物,又有如此多的人脉瓜葛,他也应当在日本或中国的史书有所交代;至少,在墓志中当有所反映。若井真成的确在唐17年,后入朝为官,且受到玄宗礼遇,则官方当不会遗漏这些并不难获得的信息。况且,此时还有与井真成同时入唐的阿倍仲麻吕在朝为官且受皇帝恩宠。尽管墓志文的起草者未必是阿倍仲麻吕,但是若有必要,仲麻吕是完全有条件提供一些基本的信息的。另外,《唐六典》卷二十一“主簿”下载:“凡六学生有不率师教者,则举而免之。其频三年下第,九年在学,及律生六年无成者,亦如之。”据此,学生在学最长年限为9年,9年之后就应当在朝为官或被免掉。井真成显然不应属于后者。然而若井真成在唐17年,则到他去世时,在朝为官当至少有7年,墓志中完全没有交代,同样是不正常的。

      再回到墓志文本身。墓志文记井真成“岂图强学不倦,问道未终”一句透露出的信息,不是对他已经在唐朝学习多年,恰恰是他刚刚到达唐朝,欲一展鸿鹄之志,发愤攻读问学,却壮志未酬的惋惜之意。墓志文记井真成“才称天纵,故能(衔)命远邦,驰骋上国。蹈礼乐,袭衣冠,束带(立)朝,难与俦矣!”等文句,虽然说未能脱去墓志铭文套句的痕迹,但仍然散发出唐人对这个从“君子之国”初来唐朝的出色人才的新鲜印象。

      2、井真成在遣唐使团的身份

      (1)、井真成在使团中的身份

      据日本律令细则法典《延喜式》卷三十“大藏省式”之“入诸蕃使”条等史料可知,留学生(僧)和请益生(僧)称呼之间,有着鲜明的区别,不可换用。

      入唐大使,絁六十疋、绵一百五十屯、布一百五十端。副使,絁卌疋。绵一百屯、布一百端。判官,各絁十疋。绵六十屯。布卌端。录事,各絁六疋、绵卌屯、布廿端。知伌隆⒁胝Z、請益生、主神、医師、陰陽師、画師,各絁五疋、绵卌屯、布十六端。史生、射手、船師、音声長、新羅、奄美等译語、卜部、留学生、学问僧、傔从,各絁四疋、绵廿屯、布十三端。……留学生、学问僧,各絁卌疋、绵一百屯、布八十端。还学僧,絁廿疋、绵六十屯、布卌端。

      《续日本后纪》卷八承和六年三月丁酉条:

      遣唐三个舶所分配。知乘船事从七位上伴宿祢有仁。暦请益从六位下刀岐直雄贞。暦留学生少初位下佐伯直安道。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开成三年十月三日:

      晚头,请益、留学(指圆仁和圆载——本文作者识)两僧往平桥馆,为大使、判官等入京作别相谘。

      留学生、学问僧等,更多地用来指称要长期留学的年轻学生,如阿倍仲麻吕、吉备真备等。通常他们至少要等到下一次遣唐使船来到唐朝,即随下一次使船才能回国,从时间上看,一般需要20年左右。而请益生、请益僧(还学僧),则是用来指称那些在本国日本时已经是某一领域颇有造诣的僧俗人士,僧侣如圆仁、最澄,俗人如大和长冈、菅原梶成等。因此,所谓请益,是已经受过教但还要进一步请教的意思,就是在日本已经学完明经、纪传等专门学科的学生,或是跟师僧已经学好一些经论的僧侣,他们往往是带着若干个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俗籍多称“难义”

         

      由前引《延喜式》“入唐大使”条可知,请益生的位置远在留学生、学问僧之前,地位仅次于录事、知乘船事和译语,居于使节团官员行列中。等那样的留学生们到唐朝时20岁上下,应该更年长些。考虑到上述情况,井真成既是作为请益生入唐,则他35岁的年龄不但没有任何不自然,相反更加合乎情理。

      (2)、关于赠官“尚衣奉御”

      赠官,是朝廷对官员的一种恩典,即授予已故官员或现职官员已故直系亲属的荣誉职衔,始于晋代,历代沿之而制度或有不同。就唐代而论,赠官的授予原则尚不清楚,但受赠者生前的品阶、职务(职事官)可以据以确定或影响赠官的品阶与官名,其附带的特权又以某种形式传之后代子孙,则是可以肯定的。

      据上述诸例可知,其一,井真成身后受赠并非特例;其二,唐朝对外蕃使节团官员赠官似乎在制度上有迹可寻,尽管还不很清晰。井真成在日本时的官位品阶不清楚,但如从其它品阶明确的请益生,如838年遣唐使中历请益生刀岐直雄贞从六位下的例子推测,也只是符合了赠官规律,并无更特别之处。

      有唐一代,任职于“尚衣奉御”的官员约计26人,大体出自皇帝的外戚、功臣或名臣之子、前朝皇帝之子嗣,以及具有专门技术或技能者。井真成显然不属于前三种情况,以往的研究恐怕是过于看重这个官名与玄宗之间的关联了。赠官只是一种恩典,并非实职,因此作为赠官的“尚衣奉御”与作为实职的尚衣奉御间在与皇帝的关系间不一定有必然的内在联系。而第四种情况与“请益生”的身份特征之间有着密切关联,因为担当请益生的人首先就必须是某一领域或部门的专家。实际上前引“请益”类史料已经有所提示:大和长冈以“刑名之学”著称;春苑玉成是阴阳请益;刀岐直雄贞长于历学(法);菅原梶成则“业练医术”,以医学专家身份入唐请益。另外,在838年遣唐使成员中,还可见“别请益生”伴须贺雄

      考虑到这样一些情况,“尚衣奉御”之官名应当和井真成本人的专长有所关联,例如负责或参与负责律令体制下的官僚服色制度的整备与完善等。据日本古代基本法《养老律令》“职员令”三十七“缝部司”条

      我们知道,日本朝廷议定派出遣唐使时,对使节团成员遴选原则是“随业择人”,天皇始着冕服,与733年遣唐使派遣在时间顺序上是相继的,或可理解为,此次派遣请益生,就有为进一步学习或研究中国皇帝冕服制度在各种礼仪活动中的实际情况等目的,而井真成就是担当此任的专门人才。

         

      根据以上情况进一步推测,唐朝授予“尚衣奉御”,当然与他本人才华横溢的素质有关,但就这个具体的赠官名,更多地应是参考了墓主生前的职业特长(专门知识与技能)的结果。

      唐朝对客死唐土的外国来使人员有明确的规定,《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典客署”条载:“若身亡,使主、副及第三等已上官,闻奏。其丧事所须,所司量给。欲还蕃者,则给辇,递至境。首领第四等已下,不奏闻,但差车牛,送至墓所。”

      其中,“三品以上准第三等,四品、五品准第四等,六品以下准第五等。其无官品者,大酋渠首领准第四等,小酋渠首领准第五等。”据此,井真成这样的级别的官员去世的消息,一般情况下未必会上报皇帝,其葬礼也是按唐朝对外蕃来朝人员一贯的做法进行,包括撰写墓志文等。

      因此,墓志所载皇帝赠官给井真成,存在两种可能,其一,墓志文虽然提到皇帝对其哀悯,但实际上赠官的名称,可能只是负责此项工作的官员按照赠官原则与常规确定下来的,墓志中提出皇帝如何如何,不过是粉饰之辞,而并非玄宗本人亲力为之。第二种可能,就是井真成因某一重大突发事件而死,其事之大惊动了玄宗,玄宗伤感之余,亲自下诏赠官。

      《册府元龟·外臣部·朝贡四》卷九百七十一:“开元二十一年八月,日本国朝贺使真人广成与傔从五百九十,舟行遇风,漂至苏州,刺史钱惟正以闻。诏通事舍人韦景先往苏州宣慰焉。”

       森克己《遣唐使》,至文堂,1966年,页114。

       新订增补国史大系《延喜式》后篇,吉川弘文馆,1981年普及版。

       新订增补国史大系本《续日本后纪》卷八承和六年三月丁酉条,吉川弘文馆,1953年版。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页15。

      如《续日本后纪》卷十承和八年正月甲午条:“遣唐阴阳师阴阳请益正八位上春苑宿祢玉成。在唐间得难义一卷。令阴阳寮诸生传学。”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开成五年五月十七日条。

       岩波国史大系本《续日本纪》一,岩波书店,1993年版,页114。

      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页125。

       《文德天皇实录》卷五仁寿三年六月辛酉条,新订增补国史大系本《文德天皇实录》,吉川弘文馆,1953年版。

       如838年遣唐使中阴阳请益生春苑玉成同时兼本船阴阳师。见《续日本后纪》卷十承和八年正月甲午条。

      龟井明德指出墓志中的“官第”有三种可能,一是管理外国人事务的鸿胪寺典客署下的鸿胪客馆;二是和鸿胪馆性质接近的礼宾院;三是皇城外的官第。龟井:《井真成墓の位置と构造》,“资料集”,页17-18。本文推测第一种的可能性最大,井真成墓志文如此简略,对鸿胪馆简而化之以“官第”,也是很正常的。

      《续日本后纪》卷八承和六年三月丁酉条。“遣唐三个舶所分配。知乘船事从七位上伴宿祢有仁。暦请益从六位下刀岐直雄贞。暦留学生少初位下佐伯直安道。”

       《续日本纪》卷三十三光仁天皇宝龟六年(775年)十月壬戌条。

       气贺泽保规《「井真成墓誌」をめぐる疑問と尚衣奉御》,“资料集”,页12。

      这些记录肯定不是唐朝廷对客死唐土的外蕃朝贡使者赠官记录的全部,例如日本延历二十年(801年)出发的遣唐使副使从五位下石川道益未达京城即病死在明州(今宁波),后来日本朝廷专门在838年遣使时责成使团代为追赠位记。但该事不见于史料。

      分别见卷九百六十五“封册第三”,赠武德州刺史;卷九百七十四“,褒异第一”赠归义郡王。

         

      分别见卷九百七十五“褒异第二”,大都利行赠特进兼鸿胪卿,金相赠卫尉卿,李如越赠左骁卫大将军。南昭王弟凑罗栋赠官不明。

      卷九百七十四“褒异第一”。

       《续日本后纪》卷八承和六年(839年)三月丁酉条。

      日本模仿唐朝律令制度,律令国家的位阶分为两类:一类是品阶,从一品至四品,共设四等,是专门授予亲王即天皇的兄弟姐妹和皇子的,另一类是位阶,是授予诸王诸臣的。从最高位的正一位至最低位的少初位下,共划分为三十阶。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开成三年十月四日条。“别请益生”还见于《常晓请来目录》中的丹墀真人高主。转引自田中史生《入唐僧(生)をめぐる諸問題―平安時代を中心として》载《史学研究集録》第18号,1993年3月,注28,页48。

       小野胜年《入唐求法巡礼行记研究》第一卷,铃木学术财团,1964年,页230。

       《入唐新法圣教目录》,收于《大日本佛教全书》卷九五目录部。

       《续日本后纪》承和六年八月甲戌条。

       《续日本后纪》承和七年四月癸丑条。

      田中史生《入唐僧(生)をめぐる諸問題―平安時代を中心として》载《史学研究集録》第18号,1993年,页45。

      井上光贞等校《日本思想大系新装版律令》,岩波书店,1994年4月,页177。《养老律令》据《大宝律令》改修而成,718年(养老二年)撰成,757年实施。律10卷12编,令10卷30编。《大宝律令》700年编纂,702年实施。两律令为日本古代最为成熟的法典。

       同上,页164。

       同上,页135、140。

       《慈觉大师传》天台宗典编纂所编续天台全书 史传2 《日本天台僧传类Ⅰ》,东京春秋社,1988年2月版。

       《续日本纪》卷十一天平四年元日条。

      大津透《日本天皇制对唐律令与礼的承袭》,王启发等译,载刘俊文、池田温主编《中日文化交流史大系》法制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页43。李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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