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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名称解释

    五年,兩者間再重啟戰火。失去防禦力的秀賴雖然努力抗戰,但已是時不我與了。同年五月八日,大城陷落,殿.秀賴母子以自殺明志,豐臣氏正式滅亡。



    戰國大名

    戰國時代,割據於各地的大領主。作為室町幕府權力基盤的守護大名於應仁之亂以後,領國支配權次第被其家臣之守護代、國人層剝奪而逐漸地沒落。至戰國時代末期為止,仍能維持其領國規模的守護大名有武田氏、今川氏、大友氏、島津氏等數氏;追隨主家(主君)而成立的大名則有後北氏、長尾氏(上杉氏)、齋藤氏、淺井氏、朝倉氏、織田氏、長宗我部氏、龍造寺氏、有馬氏等眾家。這些戰國大名以國人、土豪層為給人,進而組織自己的家臣團,強化對農民的直接支配。這種專制支配遍及於領國一元內-、經濟等各個層面,包括分國法(家法)的制定、城下町的建設、土地戶口的調查、工商業的保護統制、新田開發、灌溉治水、宿驛傳馬的整備等各個分野。因此,戰國的社會是較前代的社會更有組織且進步的社會。另一方面,這樣的進步社會也進而造就出能夠統合各個大名的新社會。換言之,在戰國大名相互激烈的鬥爭過程中,相繼出現如織田氏、豐臣氏的大業,並有德川氏承繼其後,塑造出近世的幕藩體制社會。



    室町幕府

    一三三六年(延元元年、建武三年)足利尊氏所開創的武家政權。至一三九二年(明德三年、元中九年)為止,日本一直停留於南北朝對立的時代,而其最盛期則屬三代將軍足利義滿的應永年間(一三九四~一四二七年)。另一方面,也呈現出有力守護大名連合政權的態勢。然而,伴隨應仁之亂的發生,幕府的勢力乃逐漸衰退,最後退居成一介京都地方政權之類的存在。一五七三年(天正元年),十五代將軍/足利義昭被織田信長所追放,幕府的政權乃隨之滅亡。



    鎌倉公方

    又稱為鎌倉御所、鎌倉殿。從一三四九年(正平四年、貞和五年)足利尊氏的次男/基氏替代其兄長/義詮進入鎌倉入主關東,乃至一四五五年(康正元年)足利成氏移居古河為止,史稱鎌倉府足利氏為鎌倉公方。從成氏之後,則改稱古河公方。



    古河公方

    乃指足利持氏之子/成氏及其子孫。永享之亂以後,成氏被迎為鎌倉府之主,卻由於殺害了關東管領/上杉憲忠而遭受幕府派遣的今川範忠所追討,一四五五年(康正元年)投靠於下總古河,從此乃被稱為古河公方。從成氏、政氏、高基、晴氏、義氏連續五代,內紛不斷。政氏的時代勢力一分為三,最後被納入後北氏的支配下。雖然曾經以足利家的支流,具有較高的門第格式而保有一定的地位,但是一五八三年(天正十一年)由於義氏無嗣而斷絕。一五九0年豐臣秀吉消滅後北條氏以後,哀憐其名門無後,乃將高基的弟弟/義明之孫/國朝許配給義氏的女兒,並賜給他們舊地三千五百石的秩祿。其子孫則改稱為喜連川氏。



    崛越公方

    又稱為崛越御所。室町幕府支配關東的重要機構之一。足利持氏滅亡後,被幕府認可為鎌倉公方的成氏,於一四五五年(康正元年)背叛幕府而改投靠下總古河。為了追討成氏,一四五七年(長祿元年)八代將軍/足利義政的弟弟/政知被命令下向關東。由於勢力不足,政知無法進入鎌倉,乃滯留於伊豆田方郡崛越,與古河公方成氏相互對峙,最後在此終結了一生。其子/茶茶丸承繼其業,一四九一年(延德三年)被伊勢長氏(北早雲)滅亡。



    北早雲

    一四三二~一五一九年(永享四~永正十六年),戰國大名。後北氏之祖。原稱為伊勢新九郎,入道(皈依佛門)之後,以早雲庵宗瑞號之。雖然出身不明,有說是室町幕府的重臣伊勢氏之流、或稱是伊勢關氏一族、又有備中之豪族的說法。由於身為駿河守護今川義忠之妻舅而投靠今川氏,成為興國寺城主。一四九一年(延德三年)殺害崛越公方之子茶茶丸之後,乃移居伊豆山。一四九五年(明應四年)由於追隨小田原的大森藤賴,乃以此為根據地,於一五一六年(永正十三年)將三浦義同消滅,平定相模,建構出關東爭霸的基礎,三年後死於山。



    守護代

    中世時期,守護的代官稱為守護代。在鎌倉時代、室町時代,守護多半居於鎌倉、室町,因此任國的事務乃委由代官代為執行。一般守護代多由譜代等有力家臣擔任,因此他們很容易可以利用守護權限的行使,逐漸將領內的武士予以組織化。特別是室町時代中期之後這種現象尤為顯著,利用下剋上的力量促進自我的領主化成長,甚至因而搖變成大名者,則大有人在。例如,斯波氏的越前守護代朝倉氏、斯波氏的尾張守護代織田氏、上杉氏的越後守護代長尾氏皆為典型的例子。



    上杉謙信

    戰國大名,一五三0~一五七八年(享祿三~天正六年),乃越後守護代長尾為景之子。初名為景虎,以後改稱為政虎、輝虎,入道(皈依佛教)之後改稱為謙信。一五四八年(天文十七年)與兄長晴景相爭,獲取家位繼承權,成為越後國春日山城主。由於支援被北氏康所擊敗逃亡的關東管領上杉憲政、以及受到武田信玄壓迫的村上、高梨氏,此後至一五六九年為止乃與北氏康、武田信玄的勢力對抗,屢屢進兵信濃、關東地方。其中,以與武田氏的川中島合戰最為有名。一五六一年(永祿四年)憲政將上杉的姓與關東管領的職位出讓給謙信。一五七三年(天正元年)平定越中,接著又與進出能登、加賀的織田信長對決,準備上洛稱霸天下。無奈壯志未酬,竟因病死而結束一代的豐業。



    武田信玄

    戰國大名,一五二一~一五七三年(大永元~天正元年),乃當代一流的戰略、戰術家。甲斐守護信虎之子,名晴信,號德榮軒,法號法性院信玄。一五四一年(天文十年)被其父追放至駿河,因而自立門戶。信玄一方面堅守甲斐國,一方面進攻信濃,消滅諏訪、小笠原、村上等諸氏,一五五五年(弘治元年)幾乎攻下信濃一帶,一五六一年(永祿四年)在川中島與上杉謙信的勢力發生激烈衝突,接著開始進出飛與北關東地區。一五七0年(元龜元年)包括駿河地區在內的中部地方已經成為一個大領國,自然形成與織田信長相互對立的局面。一五七二年(元龜三年)在遠江三方原戰勝德川家康,原本打算乘勝進討三河,卻病死於陣中。



    陶晴賢

    戰國時代的武將,一五二一~一五五五年(大永元年~弘治元年),興房的次子,原名隆房。原為大內義隆的家臣,一五五一年(天文二0年)背叛義隆並逼使自盡,隔年奉大友義鎮的胞弟晴英使承繼大內氏的家業,而由自己掌權國政,並改名為晴賢。一五五五年(弘治元年)於安嚴島與毛利元就作戰,因戰敗而自盡。



    毛利元就

    戰國時代武將,一四九七~一五七一年(明應六~元龜二年),弘元之子。一五二三年(大永三年)承繼家業而成為家督。最初跟隨尼子晴久,而後又跟隨大內義隆。一五四0年(天文九年)擊破晴久的勢力,接著又把三子景隆過繼給小早川氏、次子元春過繼給吉川氏當養子,其勢力乃逐漸伸展至安藝國。一五五一年大內義隆被家臣陶晴賢推翻,一五五五年(弘治元年)元就消滅陶氏,確立了橫跨周防、安藝兩國的霸權。接著,又進兵備後、備中、石見,並消滅出雲國的尼子氏,而逐漸成長為擁有中國地方十國、並領有豐前、伊予一部份的戰國大名。



    長宗我部氏

    有時則寫作長曾我部,乃土佐豪族出身的大名,人稱是秦氏的子孫,又有稱是蘇我氏部民的子孫。以長岡郡岡豐為根據地,南北朝內亂時期曾臣屬於守護細川氏之下,其後則以土佐七守護身分存立。永正時期(一五0四~一五二0年)其勢力曾斷絕於一時,但隨即又振興起來。長宗我部國親的時代勢力開始強盛,到了元親的時期則統一了土佐地方,甚至進而平定四國全土。一五八五年(天正十三年)由於豐臣秀吉征討四國而被迫降伏,但仍坐擁土佐一國。然而,至盛親的時代,在關原之役中以豐臣氏陣營的身分,而被沒收領國;隨後在大之陣的戰役中,又以豐臣氏陣營身分之故而被捕獲,並慘遭殺害。長宗我部氏的勢力乃隨之滅亡。



    桂庵玄樹.薩南學派

    一四二七~一五0八年(應永三十四~永正五年),室町後期臨濟宗的僧侶,別號島陰,長門國出身。一四六七年(應仁元年)伴隨遣明使天與清啟入明,一四七三年(文明五年)回朝。回國之後,為了躲避應仁之亂,乃滯留於石見、筑後、肥前等地,克行釋奠(祭祀孔子的儀式)、講授儒學。一四七八年,被島津忠昌延聘至薩摩的桂樹庵講學,間接開創了以後薩南學派的學統。有《外集》、《島陰漁唱》等著作,流傳於世。



    南學派.南村梅軒

    又稱為海南學派,以研習朱子學為目的,興起於近世初期的土佐,南村梅軒為其祖師。他們重視四書內涵,承繼程朱之學,並堅守固持道學者的為學態度。


    石田三成

    一五六0~一六00年(永祿三~慶長五年)安土桃山時代的武將,豐臣氏下的五奉行之一,官拜治部少輔。石田正繼之子,原名三也,人稱左吉,乃近江國田郡石田村的人。年少時便隨侍於豐臣秀吉左右,由於一五八三年(天正十一年)的賤越之戰中建立戰功,以後便受到重用,不久就擔任奉行一職。無論是九州征伐、小田原征伐、文祿.慶長之役,三成在軍需輸送、佔領政策上,皆能一展長才。又與長束正家、淺野長政並列,成為太閣檢地的中心人物。一五九五年(文祿四年)成為近江佐和山的城主,年收二十一萬石。秀吉死後,由於忌諱於德川家康的勢力,乃集結所有的反對勢力於一六00年(慶長五年)在美濃國的關原與德川氏對決,卻慘遭滑鐵盧的大敗北,史稱關原之戰。最後,石田被捕,並於四條河原被斬首處死。


    德川家康

    一五四二~一六一六年(天文十一~元和二年),江戶幕府之初代將軍。三河國岡崎城主松平廣忠的長男,幼名竹千代,初名元信.元康,以後改名為家康,院號安國院。六歲時相繼被送至尾張的織田信秀、駿河的今川義元處當人質。一五六0年(永祿三年)義元敗死於桶狹間之戰,家康乃得以離開今川氏,回到岡崎。一五六二年與織田信長的勢力相結,平定三河;一五六八年與武田信玄瓜分今川氏的所領,信玄佔領駿河的同時,家康也佔領了遠江。就在這一期間,家康自己改姓為德川。一五七0年(元龜元年)家康築城於濱淞並遷居於此,另一方面協助信長與近江川的淺井.朝倉兩氏的聯軍交戰,全面獲勝。但是,一五七二年與信玄在三方原的合戰,竟然敗北。一五七五(天正三年)年信玄死後,家康與信長再度與武田氏交戰,在長篠地方大破勝賴(信玄之子)的軍勢。家康於一五七八年滅亡武田氏之後,將駿河地區收為自己的領下;等到信長死後,又自然地接收了甲斐地方。為了箝制豐臣秀吉的勢力,家康巧妙地利用信雄(信長之子)的名義舉兵,一度與秀吉的部隊在小牧.長久手對峙,由於信雄與秀吉談和,因此直至一五八六年為止,兩方的關係和諧。甚至為了配合協助秀吉的天下統一,一五九0年跟隨秀吉去攻打後北氏所在的小田原,家康也因而被賜予後北氏的舊地關八州地方,從此居城於江戶。秀吉死後的一六00年(慶長五年),在關原與石田三成的勢力對峙獲勝。一六0三年獲得征夷大將軍的稱號,建立江戶幕府。一六0五年把將軍位讓給三子秀忠,自稱大御所,退引於駿府,舉凡大事多躬親決定。經過大的冬夏兩陣,乃徹底殲滅豐臣氏陣營,秀賴(秀吉之子)自殺,名副其實地完成天下統一的偉業,並穩固了幕府的基礎。一六一六年(元和二年)三月,出任太政大臣。


    織田信長

    一五三四~一五八二年(天文三~天正十年),戰國大名,織田信秀之子,幼名吉法師。一五四六年(天文十五年)元服(-禮)之後,改稱為信長。父親死後,信長把半個尾張國統合起來,一五六0年(永祿三年)於桶狹間迎擊駿河的今川義元,並獲大捷。一五六二年與三河的德川家康締結同盟,統一尾張,進出美濃。一五六七年殲滅齋藤氏攻取美濃國之後,便將居城從尾張的清洲,遷移至岐阜的稻葉山城。一五六八年奉足利義昭之命,進駐京都。雖然義昭在信長的支持下乃得以穩坐將軍職,然而義昭卻對信長的勢力外擴感到不滿,因而聯合武田信玄、淺井長政、朝倉義景、三好一黨、比叡山延曆寺、本願寺、毛利氏等勢力,打算共同追討信長。信長乃於一五七一年(元龜二年)燒討延曆寺、一五七三(天正元年)殲滅淺井.朝倉氏、流放義昭、進而又於一五七五年破武田氏於三河長篠,一五七六年在安土建構居城。一五七七年以後信長打算將其勢力推進中國地方(此指日本本州西部一帶,南至瀨戶內海、北至臨日本海地區,離京都比較近的諸分國,總稱之),命羽柴秀吉(以後的豐臣秀吉)經營中國,乃引發與毛利氏對峙的局面。另一方面,隨著一五八0年石山本願寺的順利攻取,畿內一帶幾乎都在信長的掌控之中,北國的經營也順利被推動。然而,同一年,為了去救援秀吉,出陣過程中途經京都本能寺,竟被家臣明智光秀刺死。此後,統合群雄割據的戰國時代、樹立統一政權的壯業、樂市樂座.廢止關所.刀狩.檢地等政策的推動,則由以後的豐臣政權繼續承繼下去。


    豐臣秀吉

    一五三六~一五九八年(天文五~慶長三年),安土桃山時代的武將,尾張國中村的人,織田信秀的足輕(平時做打雜、戰時則為步兵的最下級武士)木下彌右衛門之子。原名木下藤吉郎,年少時期曾次第服事於駿河今川氏的家臣松下元綱、尾張的織田信長,由於屢建戰功,乃逐漸被重用,以後則改稱羽柴氏。一五七三年(天正元年)近江國淺井氏滅亡後,承繼其舊領十八萬石;接著又被派任筑前守一職,成為近江長濱城城主。一五七六年奉命征討中國地方(此指日本本州西部一帶,南至瀨互內海、北至臨日本海地區,離京都比較近的諸分國,稱之),一五八二年在圍攻備中國高松城過程中,發生本能寺之變(織田信長遭家臣明智光秀所殺),乃與對手毛利氏談和退兵,並在山崎合戰中殲滅明智光秀的勢力。接著,為了爭奪信長死後的主導權,秀吉不惜與織田信孝.柴田勝家對立。一五八三年勝家被殲滅、信孝被殺之後,秀吉乃於大築城。一五八四年於小牧.長久手與織田信雄.德川家康勢力對峙,但最後則以談和告終。一五八五年平定四國的長宗我部氏、一五八七年平定九州的島津氏、一五九0年平定後北氏、奧羽地區,完成統一天下的壯志。在這期間,一五八五年出任關白、一五八六年出任太政大臣,並被朝廷賜姓豐臣。一五八七年在北野舉行大茶會,正式以其威信布告天下。一五九一年秀吉把關白的頭銜讓渡給養子秀次,然後自號太閣。一五九二年(文祿元年)、一五九六年(慶長元年),秀吉曾企圖攻略大明與朝鮮,但以失敗告終。一五九八年八月十八日,秀吉因病死於伏見城。秀吉的事業幾乎多承繼於織田信長的政策,仰賴樂市樂座令、朱印船貿易制度、貨幣鑄造、都市.諸礦山的直接支配等政策,以掌握商業資本;在刀狩(禁止農民手持武器的法令)、人拂(又稱為人掃,為了防止農民逃散導致土地荒廢所進行的戶口調查)、石高制(以穀物產量單位「石」的數額來決定農民的年貢與勞役負擔量、以及領主的軍役負擔量)的基礎上實施太閣檢地,確立類似近代稅法的稅制;公事(朝廷的政務.儀式)亦被編入年貢中。另一方面,徹底執行兵農分離制度,以全盤掌握農村,建構以後幕藩體制的基礎。



    地侍

    又以地士、或國侍表之,即日本中世時期的土豪武士。他們並非是任職於幕府的武士,而是在鄉土著並在當地擁有勢力的武士。鎌倉末期,非御家人、有力名主的勢力抬頭,隨著幕府權力的衰退,他們便在鄉村掌握實質的支配權,並逐漸走向小領主化,最後成為戰國大名、或為其家臣、或為鄉士,這樣的現象一直延續至江戶時代。



    貫高制

    日本中世時期表示土地面積的方法之一。對土地的課稅額以錢(貫文)換算,並以其稅額表示地積大小的一種方法。相對於此,石高則是用來表現土地生產額的方法。但是,生產物價值的換算率無法固定,因此納稅並不只有侷限於錢納而已。早期也有以對農民(以人為單位)課徵公事錢之數額、或是對農民的房舍.田地課徵賦稅。中世後期之後,賦課的方式則改以段錢徵收法,並逐漸成為戰國大名軍役賦課的基礎。太閣檢地實施後,則統一以石高來表現土地的生產額。



    寄親.寄子制

    戰國時代的一種虛擬同族血緣關係所構成的主從關係、或是保護與被保護的關係,稱之。鎌倉時代,在總領制基礎上所建構的領主制裡,總領將非血緣關係的武士也編入自己的旗下,從虛擬的親子關係中確立上下之間的主從關係。室町時代之後,伴隨大名領國制的發展,家臣團的擴充與統制的方策逐漸普及起來。戰國大名中,如武田、今川、後北條等諸氏,多以有力武將為寄親;以在地土豪為寄子,編組成強大的軍事力。兩者之間的關係與其說是穩定的主從關係,不如以契約關係來表現,則更為適切。這種寄親.寄子關係在封建社會中不僅適用於武士階層,在村落、甚至近世以後都市的奉公人(長工、女中)等雇用關係中,也普遍被採用。



    分國法

    又稱為家法,或是戰國家法。戰國大名為了支配自己的領國(分國),所自訂的的一套法律。雖然不像古代的律令、或近代法那般地系統化,但是已經有其作為法典以及個別-、定書集成的形式出現。這些分國法受到鎌倉幕府法、室町幕府法,特別是御成敗式目的影響很大。即使如此,伴隨室町幕府的衰退與莊園制的崩潰,大名便以自家獨有的法令來推動領國統治,並致力於領主權的確立。隨著時代的推演,分國法乃逐漸發展成江戶幕府法、藩法,因此其與近世武家法有極深遠的關係。一般視大內氏壁書為最早的家法,另外像今川氏的今川假名目錄、伊達氏的塵芥集、結城氏的法度、武田氏的甲州法度、六角氏的六角式目、長宗我部氏的長宗我部元親百個條等法令,皆為典型分國法的代表。



    喧譁兩成敗法

    封建時代的刑法之一。對於喧譁(二者間發生糾紛、暴力衝突)者,不問誰是誰非,衝突的雙方都必須受到懲罰。室町幕府也好、戰國大名的分國法也好,皆採行喧譁兩成敗法作為仲裁的原則。江戶時代之後,雖然御定書中沒有明文規定,但喧譁兩成敗法已經成為一種慣習法(不成文規定)繼續殘存下來。



    檢地

    中世後期至近世時代,領主對於農民的保有地所進行的測量調查,稱為檢地。其性質很類似古代莊園制下的檢注,豐臣.德川兩政權時代,為了強化農村支配的基礎,乃實施檢地法。一五八二年(天正十年)在全國統一的背景下,乃徹底施行檢地法,史稱太閣檢地。透過檢地的實施,重新清算原有莊園制的支配關係,並制定一套新的租稅體系、以及確立對農村的支配體制。到了江戶幕府時代,修正了部份的太閣方式,訂定檢地條目。從慶長~元和年間(一五九六~一六二三年)至幕末為止,這套檢地條目被適用於幕府與諸藩領內。檢地的方法,首先將傳統一反﹦360步改為300步制,並將1間﹦6尺3寸(但江戶時代的石見檢地、備前檢地則定為6尺1分)、1間四方﹦1步、30步﹦1畝、10畝﹦1反,的計算法統一起來。派遣檢地役人以村為單位,將每一筆土地依照其所在(小字)、地目(農田房舍等)、面積、等級(上、中、下、下下)、生產高(分米)事先公定,在一地一作人的原則下,確認納貢責任者(名請人),登錄於檢地帳,稱為繩打。這種做法在實施過程中,曾經引起農民激烈的反抗。



    指出檢地

    戰國時代至安土桃山時代期間的檢地法之一。大名規定自己領內的家臣必須主動申告其所知行的土地面積、以及作人.收量等明細。由於大名的立入調查幾乎不得其門而入,因此多半都以指出檢地的辦法達成課稅的目的。一五八0年(天正八年)織田信長派遣直臣強行要求興福寺支配下的大和地方,提出指出的內容,在歷史上相當有名。



    城下町

    以城郭為中心,所成立的都市。中世時代,領主居所的周邊所成立的聚落、町場(市集),稱為堀之內、根小屋、山下。近世之後,則普遍稱之為城下。十六世紀,戰國大名配合其領國的統一,伴隨著兵農分離政策的推行,領主下面的直屬武士團與商工業者被強制集中於城下,乃形成城下町,並逐漸發展成領國-、經濟、交通的中心。例如,今川氏的駿府、大內氏的山口、武田氏的甲府、織田氏的安土、以及豐臣氏的大皆為有名的城下町所在地。到了江戶時代,在一國一城令的原則下,從江戶城開始,各藩的城下町被整備起來,武士團則強制必須定居於此。城下町成為藩域經濟的中心,大規模的消費經濟逐漸地發達起來,也成為近代經濟的源流。明治維新以後,主要的城下町多設有縣廳與重點學校,伴隨商業都市化發展而持續繁榮下去。



    寺內町

    中世末期,淨本真宗本願寺派的寺院境內,所構成的發達聚落。本願寺門徒為了與其他宗徒、或領主競爭,多在寺院周圍挖壕溝、築土居(以泥土所構築的土壘),以保衛信徒僧侶,進而形成一種特殊形態的聚落。座落於大的石山本願寺,可謂是寺內町的原型,其他如越前吉崎、越中井波、和泉貝塚等也極其聞名。



    樂市.樂座

    戰國時代末期至安土桃山時代期間所採行的商業政策。配合應仁之亂以後商工業發展,戰國大名將無所屬的多數新興工商業者納入新的封建秩序下,以利統制。透過樂市政策,達到經濟統一支配、繁榮城下町的目的。從免除市場稅.商業稅、以及廢止傳統「座」(同業組織)商人的特權開始,改行樂市制度,進而廢止舊的座組織,改行樂座制度。樂市可以一五四九年(天文十八年)近江的六角定賴所建構的城下町石寺新市為例;樂座則以一五七六年(天正四年)柴田勝家的越前北庄的案例為最早的文獻記載。其中,又以一九七七年織田信長在安土桃山城所公佈的樂市.樂座法令最為有名。豐臣秀吉則徹底推動這樣的新制度,一方面否定傳統以寺社、公家的支配為中心所組織的座;另一方面則以城下町為中心,對工商業等新特權組合再重新編組。



    御成敗式目

    又稱為《貞永式目》,乃鎌倉幕府的基本法典。一二三二年(貞永元年)北泰時下令評定眾編篡,共有五十一條條文。式目收集了源賴朝以來的慣習法、判例,作為御家人權利、義務、所領訴訟等相關事宜的一套簡易成文法,也是最早的武家法。原來所適用的範圍只限於幕府的支配圈內,隨著時代的推移,適用的範圍乃日漸擴大。另外,配合時代的需求,在原有的條文之外,再以追加的方式制定新規範,一般稱為《追加》或《式目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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