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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试论石高制度的历史地位

    石高制与小农经济、石高制与生产力水平、石高制与幕藩制的关系等等之外,对石高制本身进行研究的成果亦为数不少。中村吉治批评安良城氏的太阁检地封建革命说,认为恰恰相反,由检地成立的石高制是对因战国而混乱的土地关系乃至阶级关系的一次整理,从而巩固了封建制。他着重讨论了石高制对封建主从关系格式的规定、石高对单位面积产量的固定化核准、大名和武土通过石高来实现土地所有的特殊性,主张石高制是幕藩社会最根本的基础6。 
     中村的观点颇具说服力。1977年田修通过自己的研究,补充了中村的封建制度加强说。田认为,近世封建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石高制、都市和商业政策及幕藩权力体系。石高制既构成了幕藩制度的基础,又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为其存在和维系的条件,其理由在于社会成员因其身分地位不同而在土地关系中的权力亦不同,而商品市场经济则在于将生产关系中身分地位不同的人们联系起来7。 
     从以上对石高制研究的一般状况分析,在将石高制定位于日本封建制度的哪一种发展阶段的问题上,日本学者与我国学者的认识有很大的区别。但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到对部民制、日本封建制度的起点、家族集团生产的性格、庄园与名主名田,以及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认识等等,无法在本文中详述。然而日本学者在石高制问题上许多实证性质的研究确有参考价值。如以上分析所示,石高制研究的核心问题,其一是石高制本身所含有的意义,其二是相对于幕藩制社会来说石高制所产生的历史作用。本文亦拟在此两点上展开论述。


     
     织丰政权从战国混乱中脱颖而出,当丰臣秀吉任太阁时,一方面清楚地认识到若不结束“下克上”造成的秩序混乱,政权就难得长治久安,另一方面他也已经拥有了实现长久和平的武力。战国动乱以经济发达地区小农自立经营及名主上层的地侍即小领主化为背景,这些小领主又乘机利用混乱使自己成长为盘踞一方的战国大名,为扩大地盘势力相互之间展开激烈的争斗,致使古代律令制以来偶断偶续的天皇权力崩溃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出身低卑且又权倾一朝的丰臣氏,深谙从“奴隶到将军”之曲径幽道。为了实现政权统一,因熟知经济基础对征讨战争的支撑功效,丰臣氏亦有意识地将自己的藏入地分散到领内各处。在统一战争中,丰臣氏面对的对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诸如毛利氏、上杉氏等战国大名,是他长期的固定的敌人;另一类则是以宗教为旗帜,以“”为组织基础,公然标榜自治的诸多“一揆”8。此两类对手几乎无一列外地具备独立的经济实力,而后者且又孕含着成长为新的战国大名的潜能,一向一揆甚至在自己的本山大坂石山的本愿寺内建设寺内町。织丰政权用从葡萄牙人处获得的枪械镇压了一揆,制服了诸多大名,然而枪械却不能使混乱的土地所有领有关系安定下来。为使因经济关系紊乱而导致的阶级关系的流动状态稳固下来,必须对土地关系进行清理。在剿灭或制服旧大名的同时必须剥夺重复产生新大名即“下克上”的基础,丰臣秀吉几乎本能般地意识到这一点。石高制度正是在这一条件下诞生的。1582年消灭了刺杀织田信长的明智光秀之后,丰臣秀吉立即在征服地果断地实行著名的“太阁检地”。至于“检地”的内容,虽因地域条件不同而有差异,但基本精神却不外乎以下三点: 
     1.以6尺3寸为1间、以300步为1反作标准面积单位,进行土地丈量; 
     2.不论水田旱田,均分成上、中、下、下下等级,并一律以一般条件下大米的恒常
    产量为计量标准,确定法定土地收获量; 
     3.基于土地之现实耕作状态,承认耕作者的耕种权,并将其登录在检地帐上,其人同时亦成为年贡的负担者9。 
     就其内容分析,检地的目的在于将土地的现实耕种者固定在自己正在耕种的土地上,以“一地一作人”为原则,使耕种土地的农民有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又令其交贡纳租,不仅保证了丰臣氏的财政,而且又不致使农民积累起较多的财富。这样一来,农民的剩余劳动主要被以丰臣氏为代表的国家所吸收,而所剩无几的收入则成为养家糊口的手段,耕种者就不能不被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当这一目的实现时,“下克上”即流动的阶级关系因其源头转化为无数的自立小农而自然而然地涸竭了。 
     在检地实现之前,土地耕种者作为庄园的依附农民,其剩余劳动被庄官名主所榨取,在同一块土地上可能重迭着几层隶属剥削关系。检地后这种名主——作人、下人的关系被简单地转变成领主(国家)与小农之间的不承认有任何中间者的关系。小农自立,亦当然地成了年贡负担者。而年贡额由法定的石高(总产量)×贡租率来决定,并基本用大米来交纳,使得日本封建社会较为单纯的地租制度(当然不意味着全部取消劳役)典型化了。年贡用实物大米集中地交纳给领主,再由大领主分配给属下的中小领主(武士),就使得领主阶级内部按照对由石高计算的贡租的占有额为而形成上下等级关系及军役体系。 
     如何处置在检地当时经济地位较为优越、因而-势力较强的、正在小领主化的名主和国人阶层,丰臣秀吉的对策是将其中的一部分编入家臣团,使之成为隶属于自己的武士(地方大名后来亦按此办理);但其中的绝大部分却被登录在检地帐上,固定其农民身份从而截断了其上升为领主的途径。随着丰臣氏武力统一事业的进展,与检地政策并行的其它政策亦在推行。1588年颁布“刀狩令”,收缴民间武器并将所收缴的武器熔成铁钉在京都方广寺建大佛。1591年又颁布“身分统制令”,严禁武士转变身分成为町人或百姓,严禁农民舍弃农耕生产从事商业或其它手工业,并禁止武士未经主人许可休闲或自由活动。最后,在统一战争需要的客观条件下,所有的武士都集中居住到城下町。这样,丰臣氏对家臣团的使用和监督变得十分便利,而家臣们却因失去与土地的联系而丧失了能给予自己以极大支撑作用的地域性特点。 
     综合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丰臣秀吉检地政策的最终目的是在经济上确保财政基础,在-上则稳定了阶级关系,从根本上杜绝了“下克上”再起的可能性。“兵农分离”这一综合性政策指标可谓完满地实现了。“兵农分离”不仅意味着在武士和农民之间开掘出一道难以逾越的沟壑,而且意味着土地的主人与土地的分离、所有权与耕种权的分离,从此,全国农业生产的产量,农民负担的年贡额以及各级领主所享有的收入,全部由充载在“石”中的大米来兑现。说石高制是丰臣秀吉全部政策的基础或立足点,是一点儿也不过分的。1603年关原之战后德川幕府成立,德川家康虽然取代丰臣氏成为全国的最高统治者,但他所颁行的“一国一城令”、“武家诸法度”等政策法令全盘继承了丰臣氏的上述政策。所以说,幕藩制社会的建立首先是以承继石高制为其前提的。


     
     成功的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必然能迅速地反映出政策的制定者所要实现的政策意图,但同时也孕育着政策制定者在制定之初所无法预计的、需要经历较长时期才由这种政策自身派生出来的,一旦形成即难以控制和把握的社会影响。应该说前者是主观的、而后者是客观的。石高制正是如此。 
     从中世末期到近世初期,正是日本历史中耕地扩大和人口增加呈现前所未有势头的时期。最近的研究成果证明,按1600年检地时农业生产总产量1850万石推算,当时人口大约为1200万左右。然而1721年幕府实行第一次人口调查时,全国人口已达到3128万。“人口-”背后,说明以单婚小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营急剧增加,出生率也成倍增长10。在封建社会发展史中,人口增长应被视作说明社会进步最关键的依据。如前文所析,自立小农的成长及其整个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与石高制的确有着密切的关系。大量小农所交纳的年贡,支撑起了德川幕府二百余年的升平和社会文化的发展。 
     然而,问题远不仅于此。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地租本是土地所有权的物质担保,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唯一形式。尽管在日本史籍中地租被冠以“年贡”之名,但其实质依然是农民因租借领主土地而必须缴纳的“租金”。在石高制下,用石高计量的年贡是循着以下路线流动的。 
     农民将年贡交给领主;领主将属于自己家族开销的部分以及维持庞大幕府财政或本藩财政的部分留下或运往大阪等地的米市贩卖之后,又将剩余的部分按照分封的约定额,将石米依次分发给家臣团的每一位武士;而武士拿到了自己应得的份额后,扣除家政之用,其余的一部分或一小部分依旧也要委托商人将米换成钱。这种流动过程告诉我们的是: 
     在石高制下,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不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是截然分离的,或者可以说,土地的主人并不知道自己的土地在何处、由谁来耕种,而惟关心到年终时是否会如愿以偿地获得约定的那份石米。年复一年,代代相袭,本是土地所有权的年贡地租在观念上竟成俸禄一般的东西。 
     而作为耕种者的农民,在如约定将年贡米按石数交给领主以后,其耕种权就稳定下来。年复一年,世代交替,耕种权在观念上就成了“所有权”。 
     于是自幕藩制社会进入中期以后,在商品经济的作用下,年贡米在大阪米市成为交易量最大的商品,年贡米的商品化在理论在确实可解释为地租=土地所有权的商品化。而在农村,同样在商品经济作用下,实际上唯具有耕种权的农地却仿佛是所有权齐备农地一般,不断地被兼并,从力量薄弱的小农手中流失到有力量的上层农民手中。年贡米的商品化使武士逐渐成为都市商人的“债奴”,而农村土地的广泛兼并现象,使得原本简单的领主——农民的关系变成复杂的领主——地主——佃农关系。很明显,阶级关系的变化和社会秩序紊乱正是从幕藩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即石高制中滋生发展起来的。由幕藩制本身造成的否认其本身的因素是幕藩制社会自身所无法克服的。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耕种权的分离,即领主与农民的分离,同兵农分离即社会身分的分离是相一致的。丰臣氏和德川氏使兵农相分离,意在杜绝可能反对自己的势力在其生长的当地盘根错节地发展起来,然正是由于这一分离,造成中下级武士将自己的地租所得视作从领主那里领受的俸禄,那么武士为自己的主人所服的军役也被当作一种交换物来对待,义理之中的效忠被强制性地转化为不得不服的军役,上下臣属的武士内部的秩序观和道德观自然变得冷漠和世俗。在领主因经济危机而不能按时按额兑现石米时,武士对主人的军役供奉大打折扣甚至反目成仇也就是极其自然的事情了。 
     将土地和年贡以及领主的封建权利一律用“石高”来把握的石高制,给予商品经济的发展以极大的回旋余地。在年贡米必须贩卖出去的刺激下,为满足领主们的生活需要,商品市场就以兵农分离后领主们居住的都市或城下町为据点迅速地发展并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在城下町建立之初,由于其军事上的机能尚很突出,所以石米仅在各大名的领内,幕府则在畿内地区流通,农村的豪农豪商通常是城下町商业的担当者,尚未形成全国性的商业流通网络。然而随着德川幕府统治的稳定,武士阶级逐渐呈现弱化倾向,城下町的军事机能则不断衰退,而其经济机能却日渐重要起来。到江户中期,城下町商业带动各藩领内商品流通点增多,城下町一方面成了领内市场的结合点,另一方面又成
    为大阪、江户等全国性市场的支撑点。除了石米之外,各藩的特产品和手工业制品循着东航路涌入大阪江户。由二十四组批发商及十组批发商经营的垣菱船和樽船,则充任着连接大阪和江户之间的商品流通的职能。年贡米最大的集散贩卖地的大阪成为“天下的台所”(即日本的厨房,意为全国经济中心),而大量集中居住着武士集团的江户则成为全国最大的消费市场。 
     从许多经济史的著作中,我们可以读到每天进出入大阪市场和江户市场各种商品的细目和交易额。从其规模上看,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江户时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都已具备了将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呼唤出世的条件。然而仔细考察,在所有的交易过程中,交换最频繁、交换额最高的商品依然是石米。就在石米与通货或其他商品来回重复交换的过程中,全国性的市场发育成熟了,若干生产部门较为典型的手工工场出现了。同时,与农村领主——地主——农民这种阶级关系相对应,都市中也出现了领主——特权商人——町人这种阶级关系。明治维新发生之后,农村自发地组织反对幕府统治的草莽诸队、城市商人与讨幕武士之间的某些结盟关系,都是由石高制——商品经济——中间阶级这条因果链条派生出来的。 
     虽然封建社会向近代社会递进是历史的发展规律,但在各国各地区仍表现出各自的特点。以石高制的颁行为契机,日本的封建社会迎来了它的成熟期,却又因为石高制的运行机理及其运动的条件所使然而产生了否认幕藩体制的倾向。这种倾向与外部西方列强的“外压”形成共同作用,将日本的封建社会推上了近代化的发展轨道。当石高制随着幕藩制社会的消亡而消亡之后,我们仍旧可以在明治维新的“地税改革”中看到它残存的痕迹。
     1参见《历史学研究》第163号、164号。 
     2参见《岩波讲座·日本历史26卷、别卷3》。 
     3参见朝尾直弘《幕藩制第一阶段时的生产力和石高制》、《历史学研究》264号,1962年。 
     4参见《岩波讲座·日本历史10、近代2》。 
     5参见朝尾直弘《近世的-和经济》。 
     6中村吉治《石高制与封建制》,《史学杂志》69卷7、8号。 
     7见田修《近世封建制成立史论·织丰政权之分析》,东京大学出版会1977年。 
     8“一揆”,一般被译为农民起义,释作具有反封建性质。但需要具体分析处亦很多。 
     9盐泽君夫、后藤清《日本经济史》有斐阁,1977年,第157页。 
     10见速水融等《概说17~18世纪》、《日本经济史1,经济社会的成立》,岩波书店,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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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补几个关于检地的东西

    检地

      中世后期至近世时代,领主对于农民的保有地所进行的测量调查,称为检地。其性质很类似古代庄园制下的检注,丰臣.德川两政权时代,为了强化农村支配的基础,乃实施检地法。一五八二年(天正十年)在全国统一的背景下,乃彻底施行检地法,史称太阁检地。透过检地的实施,重新清算原有庄园制的支配关系,并制定一套新的租税体系、以及确立对农村的支配体制。到了江户幕府时代,修正了部份的太阁方式,订定检地条目。从庆长~元和年间(一五九六~一六二三年)至幕末为止,这套检地条目被适用于幕府与诸藩领内。检地的方法,首先将传统一反﹦360步改为300步制,并将1间﹦6尺3寸(但江户时代的石见检地、备前检地则定为6尺1分)、1间四方﹦1步、30步﹦1亩、10亩﹦1反,的计算法统一起来。派遣检地役人以村为单位,将每一笔土地依照其所在(小字)、地目(农田房舍等)、面积、等级(上、中、下、下下)、生产高(分米)事先公定,在一地一作人的原则下,确认纳贡责任者(名请人),登录于检地帐,称为绳打。这种做法在实施过程中,曾经引起农民激烈的反抗。

    指出检地

      战国时代至安土桃山时代期间的检地法之一。大名规定自己领内的家臣必须主动申告其所知行的土地面积、以及作人.收量等明细。由于大名的立入调查几乎不得其门而入,因此多半都以指出检地的办法达成课税的目的。一五八0年(天正八年)织田信长派遣直臣强行要求兴福寺支配下的大和地方,提出指出的内容,在历史上相当有名。
    城下町

      以城郭为中心,所成立的都市。中世时代,领主居所的周边所成立的聚落、町场(市集),称为堀之内、根小屋、山下。近世之后,则普遍称之为城下。十六世纪,战国大名配合其领国的统一,伴随著兵农分离政策的推行,领主下面的直属武士团与商工业者被强制集中于城下,乃形成城下町,并逐渐发展成领国-、经济、交通的中心。例如,今川氏的骏府、大内氏的山口、武田氏的甲府、织田氏的安土、以及丰臣氏的大皆为有名的城下町所在地。到了江户时代,在一国一城令的原则下,从江户城开始,各藩的城下町被整备起来,武士团则强制必须定居于此。城下町成为藩域经济的中心,大规模的消费经济逐渐地发达起来,也成为近代经济的源流。明治维新以后,主要的城下町多设有县厅与重点学校,伴随商业都市化发展而持续繁荣下去。

    贯高制

      日本中世时期表示土地面积的方法之一。对土地的课税额以钱(贯文)换算,并以其税额表示地积大小的一种方法。相对于此,石高则是用来表现土地生产额的方法。但是,生产物价值的换算率无法固定,因此纳税并不只有局限于钱纳而已。早期也有以对农民(以人为单位)课徵公事钱之数额、或是对农民的房舍.田地课徵赋税。中世后期之后,赋课的方式则改以段钱徵收法,并逐渐成为战国大名军役赋课的基础。太阁检地实施后,则统一以石高来表现土地的生产额。

    乐市.乐座

      战国时代末期至安土桃山时代期间所采行的商业政策。配合应仁之乱以后商工业发展,战国大名将无所属的多数新兴工商业者纳入新的封建秩序下,以利统制。透过乐市政策,达到经济统一支配、繁荣城下町的目的。从免除市场税.商业税、以及废止传统“座”(同业组织)商人的特权开始,改行乐市制度,进而废止旧的座组织,改行乐座制度。乐市可以一五四九年(天文十八年)近江的六角定赖所建构的城下町石寺新市为例;乐座则以一五七六年(天正四年)柴田胜家的越前北庄的案例为最早的文献记载。其中,又以一九七七年织田信长在安土桃山城所公布的乐市.乐座法令最为有名。丰臣秀吉则彻底推动这样的新制度,一方面否定传统以寺社、公家的支配为中心所组织的座;另一方面则以城下町为中心,对工商业等新特权组合再重新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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