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诺夫营的许多战俘不得不在3℃~7℃的气温下,“住在凉台上、马厩里、窝棚里”,甚至“许多人连一个坐的地方都很难找到”。
为了解决住宿问题,一些战俘营因陋就简,提出搭建3层和4层床铺,索普鲁年科无奈之下同意在房间空间允许的地方制作3层床铺。
随着军事行动的结束,如何处置大量波兰战俘问题需要苏联领导人立即作出决定。10月1日,一个由中央书记日丹诺夫牵头的委员会讨论了战俘问题。显然,在讨论中有人认为库利克曾提出的、一度得到伏罗希洛夫赞同的遣散士兵战俘的建议,在目前情况下不失为缓解战俘营压力的有效办法。在由这个委员会成员贝利亚和梅赫利斯会后联名向斯大林提交的报告里,建议对战俘进行分类处理。他们把战俘基本分成6类,并作出不同处理:对居住在西乌克兰、西白俄罗斯的乌克兰族、白俄罗斯族及其他民族的士兵战俘,予以遣散回家;留下25000名战俘修筑沃伦斯基新城—科列茨—利沃夫的公路;故乡被划归德国的波兰领土上的士兵战俘暂时单独关押在科泽利斯克和普季夫利战俘营,待与德国人谈判解决了他们的遣送问题后再送其回家;为被俘军官建立单独战俘营,中校到将军的军官以及军政要员,关押在沃洛格达州扎奥尼凯耶营,其余军官关押在尤扎营;间谍人员、反间谍人员、宪兵、狱吏和警察,单独关押在奥斯塔什科夫战俘营;对拘留的近800名捷克人,以被拘留者身份一直关押至英、法与德国的战争结束,其中军官应单独安置;关押他们的是旧别利斯克战俘营。
从保留下来的原始档案上可以看到,斯大林作了几处批改。其中对捷克战俘的处理,他批改为:“释放,但每人都应立下字据,不同苏联作战”;在波兰军官战俘营的安排上,他改为“安置在南方(旧别尔斯克)”。到10月底,处理捷克战俘的工作基本完成。据内务人民委员部统计,635名被拘留的捷克人中,553人希望经过罗马尼亚去法国,82人愿意去罗马尼亚。所有人都签字保证不在居住地参加反苏战争。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在第二天根据上述报告和斯大林的批示,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又过了一天,苏联人民委员会也做出了相同的决议。РГВА,Ф.5446,Оп57,Д65,Л84-85.同日,贝利亚按照苏联人民委员会决议下达了执行命令。
政治局和人民委员会通过的决议,是苏联处理波兰战俘问题的一份重要文件。它集中体现出苏联政治制度的特征,反映了苏联领导人对波兰国家的态度,是苏联出兵波兰目的的延伸。文件中虽然没有提出是本着“阶级原则”对战俘进行分类的,但这一原则通过在军衔上的区分得到了曲折的反映。在苏联的政治体制下,对特定的社会群体进行分类和对人们的政治属性予以界定,往往首选使用“阶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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