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遣送问题后再送其回家;为被俘军官建立单独战俘营,中校到将军的军官以及军政要员,关押在沃洛格达州扎奥尼凯耶营,其余军官关押在尤扎营;间谍人员、反间谍人员、宪兵、狱吏和警察,单独关押在奥斯塔什科夫战俘营;对拘留的近800名捷克人,以被拘留者身份一直关押至英、法与德国的战争结束,其中军官应单独安置;关押他们的是旧别利斯克战俘营。
从保留下来的原始档案上可以看到,斯大林作了几处批改。其中对捷克战俘的处理,他批改为:“释放,但每人都应立下字据,不同苏联作战”;在波兰军官战俘营的安排上,他改为“安置在南方(旧别尔斯克)”。到10月底,处理捷克战俘的工作基本完成。据内务人民委员部统计,635名被拘留的捷克人中,553人希望经过罗马尼亚去法国,82人愿意去罗马尼亚。所有人都签字保证不在居住地参加反苏战争。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在第二天根据上述报告和斯大林的批示,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又过了一天,苏联人民委员会也做出了相同的决议。РГВА,Ф.5446,Оп57,Д65,Л84-85.同日,贝利亚按照苏联人民委员会决议下达了执行命令。
政治局和人民委员会通过的决议,是苏联处理波兰战俘问题的一份重要文件。它集中体现出苏联政治制度的特征,反映了苏联领导人对波兰国家的态度,是苏联出兵波兰目的的延伸。文件中虽然没有提出是本着“阶级原则”对战俘进行分类的,但这一原则通过在军衔上的区分得到了曲折的反映。在苏联的政治体制下,对特定的社会群体进行分类和对人们的政治属性予以界定,往往首选使用“阶级原则”。尽管这一原则本身并不具备对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进行准确合理区分和界定的功能,但仍然被苏联政治家们用来作为解决复杂问题的“合理”办法,而且是很“有效”的办法。在决定释放哪些战俘和不释放哪些战俘时,对苏联领导人更有意义的,不是军衔上的差别,而是阶级上的差别。伏罗希洛夫在9月22日回复库利克时,在允许遣散的对象前特意强调“被俘的农民”,有其特定的内在含义。这种含义在当时的苏联几乎人人都清楚明白。因此,梅赫利斯并不是一概反对遣散这类波兰战俘,只是担心一些军官和其他人假冒“被征召来的农民”脱逃。可以说,到这年11月中旬被遣返回家的42400士兵战俘,某种意义上不是因为他们比那些被留下来的战俘表现“好”,而是在一种特定的政治体制下,他们成了“幸运儿”。相反,那些被留下的军官和军政要员最终成为一起悲剧事件的主角,也不是因为他们全都表现出特别仇视苏联和苏维埃制度,而是成了同样政治制度下一种教条的政治理念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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