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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希特勒出任德国总理,逐步追求狂热的种族主义和领土扩张政策,美其名曰“复兴德意志”。为了为日后发动对外战争积聚财富,并且摆脱自经济危机以来的财务困难,希特勒把魔手伸向了在德国的犹太人。一开始,纳粹德国采取的是将犹太人从德意志赶出去的政策。先是通过逮捕富有的犹太人,逼迫他们缴纳了超过11亿帝国马克(约合2.6亿美元)的“赎罪金”;1938年12月31日,纳粹德国决定在所有商业、社会活动中驱逐犹太人,并命令他们上缴除结婚戒指和金牙以外的所有贵金属;到了1941年,希特勒决定彻底在欧洲灭绝犹太人,在大批犹太人被送进毒气室之前,他们必须上缴最后一点随身财物,甚至在死后还有特别的部队负责从尸体中收集金牙。这些黄金后来都被铸成了金砖并烙上了第三帝国的标记。
从犹太人那里搜刮的黄金仅仅是“纳粹黄金”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就是自二战开展以来,纳粹德国从占领国的中央银行夺取的黄金储备。二战后,盟国方面进行过估算,德国在纳粹上台之前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黄金储备最多只有1亿美元,但是二战结束时其黄金储备达到了约6.5亿美元,增加的黄金储备绝大部分恐怕都是通过掠夺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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