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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与圈地运动

时间:2010-8-2 专题:圈地运动
一叶知秋。这种大规模侵占农用土地、滥伐山林的非法行径,虽然没有更多的资料显示是普遍现象,但据媒体新近曝光的事例看,也决非偶然个别。人们有理由担心,一场假借“建房社会主义新农村”名义的“新圈地运动”正在涌动。一位名为杜光的老学者对此大声疾呼:“警惕新的‘圈地运动’!”

1990年代以来,各地大搞土地开发,圈地兴建“开发区”、“科技园区”以至别墅、高尔夫球场等等,后来又与日俱增地搞什么商业mall,科技mall甚至大学mall;当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开发商沆瀣一气,侵占农民土地,大发“土地财”,弄得民怨沸腾。2003年,国务院不得不下令停止审批土地项目。接着,在2004年10月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等等。任意侵占土地的形势有所收敛。但去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某些地方政府与基层组织似乎又找到了发“土地财”的机会。据前述文章反映,那些宣传土地整改的大型宣传牌,都标明主持者是各市县的国土局。国土资源的管理部门成了“圈地运动”的主角,岂不是莫大的讽刺?国务院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不知文章作者所见的那两处土地整改是经过哪里审批的,如果没有经过省级政府审批,那就是市县国土局违法圈地;如果经过审批,这是不是全省区范围的普遍现象?文章作者认为,这种以集体经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旦成为一窝蜂的风潮,那么,对土地和山林的破坏,肯定将超过1958年大跃进的历史灾难!这个判断并非言过其实。

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有一股不可遏制的暗流一直觊觎农地,并试图引领土地制度迈向私有化的境地?这是资本的意志,资本的力量。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新近以建设新农村为幌子的圈地浪潮,只不过是某些地方政府与基层组织代表资本意志进军农地的一次最新表演而已。

回想一下近年来资本对中国房地产的垂涎,人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资本目前急不可耐地要进军农地。当代中国,民营经济占据半壁河山,私人资本的力量已经足够强大。资本的意志就是追求价值更多地增值,追求利润最大化。资本想要进入的领域是没有界限的,那里有利可图,它就奔向哪里,那里有暴利,它就狂奔哪里。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也并不是想到哪里就一定能到哪里,它会遇到国家政策的限制。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改革发展中资本总是通过自己的代表不断地突破国家政策对某些产业的限制,而一步步地拓展自己的获利领域。事实上,中国垄断性产业一直是资本进攻的重点,wto为资本提供了机遇,因而资本也在不断地获得胜利。

现在,一块最令人心动领域农地,成为众多资本围歼的目标。资本进军农地却不像进军其它产业那样,虽然困难却终一一攻陷。资本在农地上遭遇的最大难题是,现行的土地制度缺乏资本进入的制度基础。换句话说,资本不能随心所欲地吃掉农地。它必须打破现行土地制度,它必须纺织让人相信的土地私有化“神话”。于是,有关土地私有化的呼吁便甚嚣尘上起来。

表面上看起来,呼吁土地私有化的人在说目前土地所有制存在的种种弊端,似乎不私有化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说出现了土地抛荒,这是一种浪费。目前土地抛荒,从本质上说是农民对机会成本的一种选择。他认为抛荒更有利于他的收入,他宁可外出打工,宁可选择别的就业机会。解决这一问题其实不一定要土地私有化,土地使用权个人所有制就足够了。一是说中国目前愈演愈烈的圈地运动恰恰是土地的集体所有、村社所有导致的结果。圈地运动不是集体所有制的结果,恰好集体所有制是私有化设置障碍。权力资本的介入,将圈地运动无序地向前推动,腐败就是一切,私利就是一切,目的是没有的。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权力资本,是经济腐败。一是说没有一个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达国家是实行农地的村社所有或国有的。这是缺乏常识的胡说。以色列的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就不是私有制,而是国家所有,柯布茨(相当于农业公社)、莫沙夫(合作社)的土地就是从国家手中以60年的使用权租来的。但以色列的农业现代化、高科技化是世界一流的。

在这些站不住脚的理由背后,其实是资本的意志在起根本作用,是资本的获利欲望在煽风点火。不是树在动,是风。这就是资本对土地的私有化之风。从上一节的论述中我们已经看到,资本的本性必然导致对农业全面占领的行动。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耕地资源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时下以建设新农村为幌子的“圈地运动”在少数地方开始出现,尤其是有的地方不切实际地求新,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等同于建新村、盖新房,占用了大量耕地,既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也无益于农村的长期建设和发展。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城乡各项用地,推进全社会来共同坚守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首先要把保护耕地作为首选目标,防止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趁机圈占土地,冲击基本农田保护。
其次,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杜绝新农村建设中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持制止“以租代征”、以预审代替审批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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