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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兵役制度

时间:2009-10-17 16:54:00  来源:不详
  
  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军卫制度改编和新招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得名。有马兵(亦称 骑兵)、步兵、守兵之分。马兵、步兵亦称战兵。沿江、 海设有水师。绿营兵籍,皆注于册,由兵部管理。“骑兵 拔于步战兵,步战兵拔于守兵,守兵拔于余丁,无余丁 乃募于民”(《乾隆大清会典》卷六十七)。将官归兵 部选任,“凡直省武职副将以上,列名具疏请补,参将 以下,按月升选”(同上书卷六十)。绿营仅有极少数 驻京师,称巡捕营,隶属八旗步军营统领。其余分屯各省, 依所辖地域之大小、远近、险要和人口的多少确定兵额, 列汛分营,“以慎巡守,备征调”。绿营兵以“镇”为 基本单位,作为全国各大镇戍区的基础,设总兵1员,为 镇的主将。在总兵之上设有提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 区域内的各镇总兵;又有巡抚,其兼提督者有权节制各 镇。在巡抚提督之上,又设总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 区域内的巡抚、提督和总兵,为该区域的最高军事长官。 各镇绿营兵按协、标、营、汛编制。总督、巡抚、提督 和总兵,都各有直属亲兵,统称本标,分称总督标、巡 抚标、提督标、总兵标。标辖2~5营,分称中、左、右、 前、后营,居中镇守,以备征调。凡副将所属之兵称协, 是协守要地的部队,按防守地的重要程度编配数十至千 余人规模不等的营,以守备地名命名,由参将、游击、都 司、守备分别统领。次要地区设汛。每汛数人至数十人 不等,由千总、把总统带。自提督以下,仅有统兵权,而 无调兵权,其军令寄于总督和巡抚,兵权归于中央。遇 有征伐,皇帝另简经略、参赞大臣统兵,调集各地绿营 出战,事毕即解大臣兵柄。

  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或月发一定的 银饷和米粮。武器装备主要有弓、箭、刀、矛等冷兵器, 炮、鸟枪、铳枪、抬枪及火箭(见中国古代火箭)、火 □、火罐、喷筒等火器,此外还有云梯、藤牌、鹿角等。 八旗兵的薪饷和武器装备均优于绿营兵。

  勇营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八旗兵与绿营兵已腐 败不堪用。1851年太平天国革命爆发,清廷谕令各省举 办团练“助剿”。曾国藩在湖南募团丁为官勇,订营哨 之制,粮饷取自公家,称湘勇或湘军,是乡团改勇营之 始。继之,又有仿湘军制度建立的淮军和各省勇营。及 战事既毕,除曾国藩直辖的湘军和其他一部分勇营遣散 外,各省险要处仍以勇营留屯,称为防军。防军之外,又 有练军。它从绿营选练而来,其营制饷章也全仿湘军,任 务与防军同。这样,自同治至光绪中日甲午战争结束时, 防军与练军成为清朝的主要武装力量,它们的营制皆源 自湘军。湘军以营为基本建制单位,500人为营,营辖4 哨,哨辖8队,分由营官、哨官、什长率领,从两营至数十 营设统领。兵必自召,将必自选,训练、指挥自主,粮秣 薪饷自筹。每营只服从营官一人,每军只服从统将一人, 营、军彼此独立,互不统属,都只服从曾国藩,兵部无权 管辖。湘军制度之盛行,成为清朝兵制的一大变革。从 此,“兵为将有”,中央兵权移于将帅。这个时期,清军 的武器装备和训练制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清廷在一 部分洋务派官僚的主持下,购买和仿制洋枪洋炮、轮船 铁舰,雇用外籍教习和顾问,举办武备学堂,开始采用 西式武器和操典训练军队,并建起了近代海军。但是,这 种变化既是初步的,又是畸形的。旧有的大刀、长矛并 未废除,集兵方式没有改变,军队建制仍维持勇营制和 其他旧的组织形式。军队的主要新式武器和教习都依靠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反映了清军的近代化具有半殖民 地半封建的特点。

  新军 1894年,清廷在甲午战争中惨败,湘军、淮 军、防军、练军又相继腐败不堪用,于是又有“新建陆 军”、“自强军”代之而起。因其武器装备全用洋枪洋 炮,编制和训练尽仿西方军队,故称新军。《辛丑条约》 签订后,清政府决定进行军事制度改革,在中央设练兵 处,在各省设督练公所,并计划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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