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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逆鳞”与中国古代士大夫谏政的悲壮悲剧

    制度保证。“谏政”使士大夫进入封建王朝的核心统治层,通过参议朝政而建功立业,名垂青史。但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谏政”总是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如果不知晓或者藐视君主-的“潜规则”,公开直白地针砭时政、要求君主放弃既定决策而改弦更张,那就往往成为“婴逆鳞”的牺牲品。

    从根本上讲,“婴逆鳞”现象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必然产物。在中国古代,虽然儒家强调的“天命”、“礼法”、“纲纪”具有理论上与制度上的神圣权威,但君主的个人意志却支配着-运作的实际过程。西汉司法要臣杜周就称:“三尺法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明末清初的大儒王夫之也指出,“法者天子制之”,“法者天子操之”。这些看法正是君主专制特征的本质反映。在当时,“唯君是尊”始终是神圣的国家-原则,君主的个人意志最终是衡量-意见的主要标准。在此情况下,士大夫阶层的“谏议”、抗争难免要与君主个人的独裁意志相抵牾,即便是比较开明的唐太宗贞观年间,“谏议”也是以君主引导为前提的。难怪著名谏臣魏征要对唐太宗说:“陛下导之使言,臣所以敢谏”。正因为如此,除了少数像唐太宗那样的贤明君主鼓励进谏、虚心纳谏外,大多数君主都唯己是尊,独断专行,对“逆耳”之言、鲠直之士难以包容宽忍,谏官也多半“明哲保身”,噤若寒蝉。就连善于纳谏的唐太宗也感叹:“人臣欲谏,辄惧死亡之祸,与夫赴鼎镬、冒白刃,亦何异哉”由是,“谏议”也就常常流于形式,成为虚假的“摆设”。在谏议制度十分完备的北宋,就有大臣力陈这一弊端:“台谏之臣,或稍迁其位,而阴夺言责;或略行其言,而退与善地;或两全并立,苟从讲解;或置于不问,外示包容。使忠鲠之士,蒙羞难退。”在这样的-氛围中,如果不识时务,冒死进谏,也就必然要历劫“婴逆鳞”的人生悲剧,轻则革职下狱或流放,重则丧命刀斧。西汉时,周亚夫、申屠嘉、王嘉、贾谊、司马迁、司马相如、扬雄等要臣名士,均因谏诤而遭到迫害。东汉初,光武帝迷信图谶,决策多疑,给事中桓谭进谏,认为此乃“诡误人主”的“群小之曲说”。光武帝闻后不悦,在灵台问谭:“吾欲谶决之,如何?”谭因劝阻而险些丧命,后被贬出朝廷,郁闷而死。北周宣帝为阻止群臣规谏,“常遣左右密伺察之,动止所为,莫不抄录,小有乖违,辄加其罪。”唐初,高宗以皇后无子而欲立武昭议,尚书右仆射褚遂良以有悖人伦而以致笏殿阶、叩头流血之举来竭力谏阻,但结果是被怒驱出宫并贬官降职。

    随着君主专制的空前强固,“婴逆鳞”的悲剧越到后来越悲壮。明朝君主为显示君威,滥用严法苛刑,辅之以厂卫制度,谏官惨罹杀戮之祸者无算。明初,太祖为使臣属绝对听命于己,常对直谏之士无情杀戮。御史王朴与其争是非而被冠以“诽谤”罪名处死,大理寺卿李仕鲁推崇朱熹理学,劝太祖摈弃崇佛之举,并以辞官力谏,也被杀于宫中。明太祖还首开在朝廷上公开鞭笞直言大臣的“廷杖”,不少人被抽得皮开肉绽,当场毙命。在明代

       

    场面最壮观的有士大夫因拼死谏诤而遭受的两次廷杖,一为正德十四年的“谏止南巡”,舒芬、黄巩等146名大臣遭到廷杖,其中死11人。嘉靖三年的“大礼仪”之争,丰熙等134人遭到廷杖,死16人。此后,不少要臣也每每因谏言而惨遭此刑,“天下莫不骇然”。中国历史上的“婴逆鳞”现象,既折射着君主专制本质的悲剧,更透显出理想追求的悲剧。在“伴君若伴虎”的封建时代,面对君主的专制-威,不少有着“社稷”情怀与-良知的儒家士大夫,敢于“依仁踏义”,舍命不渝,“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他们的凛然正气与无畏精神,无疑是可贵的。(孟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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