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12月23日刊登江曾培的文章说,有篇文章认为,“老百姓”的称呼应当改变。理由是,词典对“老百姓”的解释为:“区别于军人和政府工作人员”。这种区分把无官无职的当作老百姓,有官有职的作为父母官,隐藏着官与民的地位不平等,具有“封建含量”。(本报7月28日也曾转载文章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文章以为,应当丢弃的,是“父母官”这一称呼;“老百姓”称呼似无必要改变。
在法制社会,对人虽然都可以用公民这一统一称呼称之,但人群还是需要细分的。以老百姓称呼大量的无公职公民,与有公职的公民相区别,是必要的。何况,老百姓这一称呼并非是贬词。百姓,与百夫、百户等词汇一样,指的是众人,是人民大众。因此,要改变早已深入人心的老百姓称呼,既无必要,也不大可能。
真正具有“封建含量”的称呼,是把拥有公职的人称为父母官。称官员为“父母”、“大老爷”,把老百姓称为“子民”,这是官民关系上的大颠倒。因此,要改变称呼的话,要大力清除的,是“父母官”的称呼。“父母官”不存在了,官民地位不平等之忧,也就可以从根本上消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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