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子政
抗日战争中,日本军队多次寻衅入侵的历史事件都称为事变,如“九一八”事变、“一二八”事变、“七七”事变、“八一三”事变等等。尽管称呼了六七十年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了,然而,对于“事变”之称,本人以为极为不妥。鉴于历史责任,谨将对“事变”一词的质疑之拙见,草拟此文,以求教方家。
一、“事变”之称源自日方
1931年9月18日夜,日本侵略军突然袭击沈阳,次日晨沈阳沦陷,随后开始向东北大举进攻。这一消息到9月20日才见报,当时《申报》头条大字标题是:“日军大举侵略东省,蔑弃国际公法,破坏东亚和平,沈阳、辽阳、长春、安东、营口等处均被侵占”;另一篇报道的标题是:“日军无端寻衅,自行炸毁南满铁路,捏称系我国所为”;报社的时评题目是“日军突然占领沈阳”。即使在我国外交部的文件中也称:“日本军队攻击沈阳”、“沈阳被陷事”。对这一侵略事件都还没有给予简称或专用名称,所以题目冗长,由于这是突发事件,人们毫无心理准备,纯属正常。而在同日报道的日本内阁会议上称:“满洲事件”。此后数日,报道的文章中曾偶见有沈阳事件、东北事件之简称,但是并未用于目题上。十天后,上海良友图书公司出版了罗隆基著的《沈阳事件》一书(见1931年9月28日《申报》),这是国内首次公开称谓“沈阳事件”。
但是,第五天(9月23日)东京电文中,在日本企图以“外交保障占领”的报道谓:“若首相昨晚邀南(次郎)陆相到官邸,关于满洲事变善后处置征询陆相之意见,……”(见9月24日《申报》)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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