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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te Catchment Analysis(遗址资源域分析)译法及其考古学意义的思考

    侧重(比如,有些研究旧石器时代、有些研究青铜时代;有些采用理论建构先行的方法、有些以遗址的出土物为出发点;有些专攻土壤类型,有些着重遗址的生计),但一般认为,其主要研究方向是探讨遗址与其周围资源的关系。以Roper(我译作“露珀”)的定义较有代表性,她1979年撰文对当时这方面的研究作了综述,认为Site Catchment指的是某“遗址(确切说是该遗址居民)获取其资源的范围或区域”(D. C. Roper 1979. The method and theory of site catchment analysis a review. In M. Schiffer ed. Advances in Archaeological Method and Theory Vol. 2.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pp. 119-140)。至于说遗址获取资源的区域该有多大?通常以某遗址为圆心,环绕遗址划出一个圆圈,圆圈内的范围即为遗址假定的获取资源的区域。研究狩猎采集群体的学者大多跟随李理策(R. B. Lee)对  Kung布须曼人的研究,把环绕遗址10公里半径内的范围定为遗址获取资源的区域;如果研究的是农业聚落,则依照地理学家曲任(M. Chisholm)的研究,用5公里作为这个区域的半径。
      
        可见,这方法中“资源”一词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遗址区域分析”或“遗址域分析”这两种译名,字面上表示的都是“遗址的范围”。 虽然可以引申为“遗址居民活动的范围”,但与“遗址获取资源的范围”或“遗址资源来源的范围”还是有相当距离的,因为遗址居民的许多活动可与获取资源无关。“遗址的范围”并不等于“遗址获取资源的范围”,以我们约定俗成的说法,“遗址的范围”指的是遗址出土考古遗存的范围,但“遗址(区)域分析”所指的范围往往比之要大很多。

        至于“遗址生产区域分析”,是较新近、中译本《考古学:理论、方法与实践》的译法,多了“生产”两字,似乎想强调“遗址居民进行生产活动的范围”。我认为,这比前两个译名好多了,因为1.在地域上超出了“遗址的范围”,较接近于Site Catchment Analysis所讲的那个较大的范围概念;2.“生产”两字暗示了与“资源”的密切关系。
      
        只不过,“生产”一词似也有不足。首先,遗址可能包含一些非经生产而来(比如经交换而来)的遗存,用“生产”一词难以涵盖这方面的内容。其次,遗址中的一些遗存,可能用于非生产(比如用于祭祀、军事)的目的,也难以用生产一词囊括。另外,遗址的生产范围不大可能有这么大。譬如,据K. V Flannery 对墨西哥Oaxaca地区 San José Mogote 遗址进行的Site Catchment分析,其用于-或礼仪的用品,需要到200公里以外的异地他乡去获取(K. V. Flannery 1976. Empirical determination of site catchments in Oaxaca and Tehuacan. In K. V. Flannery ed. The Early Mesoamerican Village.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pp. 103-117)。显然,我们一般约定俗成所说的“遗址的生产范围”不会指的是这么一个广阔的地域(事实上,-或礼仪用品也不属于“生产”内容)。
     
        因而,笔者建议将Site Catchment Analysis译为“遗址资源域分析”,即加进“资源”一词(当然是包括自然与文化资源),以令译名更接近于该方法的英文定义,也切合该方法的研究内容。
      
        上述露珀的定义,直接指出Site Catchment是遗址获取其资源的区域(当中“资源”的英文即resources,见上引露珀文所载书第120页),本人认为她的综述归纳得较准确,抓住了问题的重心。在《考古学:理论、方法与实践》一书中,Site Catchment指“遗址内的包含物被获取的整个区域”(第258页),与露珀定义的区别,在于用了“包含物”一词,其英文原文为the site’s contents,可直译为“遗址出土的东西”或“遗址出土物”,相当于我们一般所说的“遗存”,当然是包括了自然与文化遗存,我想作者是想强调“一切遗存”。作者接着说,这种方法“就是要搞清楚遗址的所有遗存及其来源”(第258页)。我曾考虑过是否可用“遗存域”代替“资源域”,但觉得其效果跟用“遗址域”差不多,未能包含“遗存来源”(亦即资源)的意思,如用“遗存及其来源区域”又太累赘了,都不如用“资源域”。
      
        另外,若从该方法的研究内容看,虽五花八门,但大多数的主题都是围绕遗址与其周围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的关系,比如燃料、工具原料、土壤、植被、动物类型等(即强调人地关系),用“资源”比“遗存”贴切,也更直接、直观些,因为我们约定俗成的说法,“遗存”一般指考古出土的东西,很少会理解为这些出土的东西的原料的来源(即资源)。哪怕研究的是遗址出土的工具乃至礼仪、宗教用品,这种方法的主要作用也是追溯这些用品或其材料的来源地或来源范围,而非这些用品本身的历史、社会、文化或艺术意义。
      
        若有读者问,与Site Catchment Analysis相关的Site Exploitation Territory Analysis该如何译?笔者认为其译名并不很重要,倒是其研究内容跟前者的研究内容之间有所混淆、矛盾,笔者曾撰文提议将两者的名称合二为一成前者。如果这样确实可行,则关键就是搞好前者的译名了。
      
        在此我想特别强调,归根到底,方法的内容远比方法的译名要重要得多。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这个30多年前出现的考古学方法,今天的用处还有多大?有多大的局限性?多大程度上适用于不同地区的考古学现象或其生态环境的“个性”?它在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曾风行欧美,后来怎么就大面积隐退了?是否跟其学理上存在的某些不足有关?……这些倒是更值得深究的问题。

    (2006年3月10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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