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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出现荣仲方鼎的年代学意义

    n=right border=0>认为所指是点,即一天。既生霸,从字面理解,应该是段,指若干天。它是一条线段,前端是生霸,后端是既望。另外,吉和月相同指同一个日子,说明吉不是月相名词。由于吉和月相并列一起是首次出现,对它的含义,还需要等待今后更多的资料来认识。不过,似乎也不排除吉就是初吉的可能。参见下文。
     
        铭文中的子应是尚未逾年的新王。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曾经明确指出:“《春秋》之例,旧君死,新君立,当年称子,逾年称爵(按:杨氏所谓爵,公侯伯是也)。当年称子者,如僖公九年正月宋桓公卒,夏,宋襄公与葵丘之会,故书曰宋子;僖公二十五年夏,卫文公卒,冬卫成公与鲁会,书曰卫子;僖公二十八年,陈穆公卒,冬,陈共公与温之会,书曰陈子;定公四年二月,陈惠公卒,三月陈怀公与召陵之会,亦书曰陈子。逾年称爵者,宣公十一年,陈成公与辰陵之盟,是时不但陈灵公未葬,且杀君者亦未诛,然灵公死于去年,新君已改元,故《经》仍称陈侯;成三年《经》书‘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宋公为宋共公,卫侯为卫定公,而是时宋文公、卫穆侯(先君——笔者)俱未葬,但因新君已逾年即位,故仍称爵。”《左传》僖公九年:“九年春,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对此,上引杨氏已经做了总结,《左传》并不符合《经》文。称子或称爵,与葬或未葬无关,而是和逾年与否有关。关于王称小童,杨氏说:“小童之称,与《经》、《传》无征。”《经》之无征,不见其例也。《传》之无征,盖谓除此条外,不见实例。
     
        不难看出,把荣仲方鼎的子解释作尚未逾年的新王是合适的。第一,地位相符合——前文已经说过,荣仲的地位很高,而作为赏赐荣仲的人地位自然不低;第二,子解释作新王,是特指,指代明确,理解起来毫不含糊。第三,有前文所引《春秋》的文献证据。
     
        前些年出土的秦子戈上的秦子,陈平先生认为就是未逾年的秦国新君。对比上引《春秋》经文上的宋子、卫子、二陈子等,我认为陈先生的说法可从。葛英会先生曾经对比商代王的称谓后指出,凡商王均不加商字,而方国之王皆加其方国名以为区别。另,西周金文中的所谓异姓诸侯王也一律加国名,而周王皆不加(大盂鼎之周王当指文王,应是上代末期的方国王)。荣仲方鼎的字不加周,而宋子、陈子、子卫、秦子等皆加其国名,与此正可一致。
     
        把子认作未逾年的新君,似乎有两个担心。其一,在荣仲宴请的三人中,把子排在最后;其二,在老王崩但未葬期间,是否允许有贺庆之事与宴请之事发生?关于第一点,上引伯公父簠可以解释。簠铭云:用召卿事辟王,王排在卿事之后。原铭显然是为了协韵(匡、粱、兄、王协韵)这等文墨小事而把王放在卿事之后。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排序都按照尊贵显赫程度来执行。对于荣仲方鼎铭文,前一个子字是宾语,后一个子字是主语。作铭者也许是为了照顾两个子字相连便于试用重文符号而把子排在后面(我所吴镇峰、种建荣二先生提醒我可能如此)。不难看出,这与伯公父簠为了照顾协韵排王在卿事之后性质上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不管怎样,排序问题并不能构成子是未逾年新君的反证。
     
        关于第二点,《左传》所记周景王一事可供讨论。景王十八年(鲁昭公十五年,公元前527年),王后之葬礼一结束就宴请前来参加葬礼的晋国使臣荀跞和籍谈。叔向以为非礼。此事说明,一方面,在《左传》看来,是非礼。但另一方面,景王确实也如此做了。这里只想指出,即便西周有这种礼制,例外并不是不可能的。
     
        总之,本篇铭文叙述了五个人物——王、子、芮伯、胡侯和荣仲的三个事件:王作荣仲宫,应该是子加贺荣仲囗璋和大牢之前的事(值得特别提到的是,荣仲方鼎和尹女吉鬲均把作宫室在前叙写,然后叙述历日和来宾祝贺与贺礼,显示出作宫室与举行落成典礼的先后关系);十二月庚寅,举行该宫落成典礼,子以礼(白金一钧)前来祝贺;39天之后的己巳日,荣仲宴请三个人吃饭,又获子的赏赐。
     
        从王尚未称谥号看,铭文所记几个事件发生的时间都在已故老王未葬之时。按照《春秋》经,书鲁公死均不见谥号、而书葬皆有谥号看,前儒所说“葬乃加谥”(或葬前一日祖祭时加谥)是可以信赖的(葬乃加谥,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文公元年)。以此为证,可以认为本篇铭文成篇之时,王尚未入葬。
     
        如果上文对子的理解成立,本铭便会产生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事件时间只能是某一周王新死且未葬之年,新君尚未逾年。也就是说,是某一周王的最后一年。这相当于给我们又提供了一条年、月、干支、月相四要素俱全的铭文,而其中的历日、月相、和吉四项尤为重要。
     
        我以为,该器可能是昭王末年(昭王十九年),王是昭王、子是新君穆王。
     
        荣仲还有一件爵,发现于洛阳北窑M299。同墓所出还有一件觯,颈部饰“昂首分尾两两相对的凤纹,雷纹衬底”。发掘者认为该墓属于西周中期,是合适的。两件器物上的荣仲应该是同一个人。北窑墓地的墓主地位都很高,荣仲铜器发现于其中可谓正当其所。结合荣仲爵和同墓所出的觯看,把荣仲方鼎置于昭王末年是很合适的。
     
        除了器物类型学上的证据以外,还有历日记载。
     
        铭文中有十月又二月,生霸,吉。
     
        鲜簋是公认的穆王时期的标准器。今以鲜簋历日——三十四年五月既望戊午(55——干支排序,后同)为准,试计算荣仲方鼎历日是否相合。
     
        计算之前,我们不妨把昭王末年看作是穆王零年,其后是元年。
     
        式1=34-0×0.3864+34-0×12+5-12×29.5306+1±29.5306=12227±29.5306=60×203+47±29.5306式1若取减29.5306(也就是减去一个闰月),则为12197天。这是荣仲方鼎生霸之日与鲜簋之年之月所对应之日(姑且称作“生霸’”)之间的实际跨越天数。34是穆王元年在位三十四年的年数;0指代昭王末年;0.3864是19年7闰的平均数;12是一年12个月;5是鲜簋的月份,12是荣仲方鼎的月份;29.5306是一个数望月的平均数;周代置闰规律并不清楚,所以有±29.5306,以使两器历日在同一王世相匹配不受闰月单数或双数的影响;+1表示两头计入。
     
        式2=55-27+1+60n=12209天 n=204 这是前后两个器铭干支之间实际跨越的天数。55是后器——鲜簋的干支在干支表中的排序;27是前器——荣仲方鼎的干支庚寅的排序;60n表示干支表经过了n圈的周转;+1表示两头计入。
     
        式3=12209-12197+1=13天 这是两干支相距天数和两对应月相(如生霸和生霸’)相距天数之间的差。
     
        荣仲方鼎的生霸既然是初二(或初三),以上面的计算可知,鲜簋的既望就是十四或十五,正好是既望。反过来说,鲜簋的既望如果是十四或十五,则荣仲方鼎的生霸就是初二或初三。联系庚嬴鼎可知,由于庚嬴鼎的既望已经晚到二十五日,在这种情况下,鲜簋的既望是十四日。也就是说,鲜簋的既望不可能再晚。这一组关系正好和荣仲方鼎相匹配。特别要指出的是,后者是生霸而不是可以指代若干日的既生霸。以上证明在不联系绝对年值的情形下,荣仲方鼎和鲜簋的历日可以在昭王末年和穆王三十四年形成一组合理的匹配。
     
        联系绝对年值也是这样。我曾经以《古本竹书纪年》为框架,据鲜簋、虎簋盖、卫簋和庚嬴鼎等四器推得穆王元年为公元前966年,上一年(公元前967年)为昭王十九年。查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当年如正月建亥,十二月为己丑朔,庚寅为初二。己丑日06时43分合朔,到次日庚寅晚上(比如7时)超过36小时,可以看到月亮,且是当月首次可以看到——正是生霸。
     
        铭文中的吉,可能是指初吉。经过计算,可以知道,庚寅日也正好符合我的初吉假说——每九天一个初吉。查张表,当年冬至为戊戌(35),庚寅在干支中的排序为27,27-35+1+60n=293=51+9×27-1,(n=5)。(误差-1可以用假设当年冬至日先天一日来解释。参见前引拙文)。
     
        由器物类型学和铭文字体风格判断,此器只有康、昭二王两种可能。由于昭王在位十九年已经成为共识,依据穆王时的前述数件高年铜器铭文的历日记载,可以求得它与康王末年十二月的生霸(月初出之日)庚寅是否匹配。假设荣仲方鼎为康王末年(姑且不管是多少年),则由荣仲方鼎所记十二月生霸之日到穆王标准器鲜簋所记之年亦即穆王三十四年五月所对应之日(姑且称作生霸’)共经历了19166±29.5306天(见式1);由荣仲方鼎所记之年(康王末年)十二月庚寅到穆王三十四年五月戊午共经历了19169天(见式2);两者相差3天(式3)。
     
        式1=34+19-0×0.3864+34+19-0×12+5-12×29.5306+1±29.5306=19166±29.5306=60×319+26±29.5306天  (其中19是昭王在位年数,其余说明见上文。)
     
        式2=55-27+1+60n=19169  (n=319)
     
        式3=式2-式1+1=19169-19166+1=4
     
        鲜簋之既望最早可能是望日即十五日(由于周代的观测与推算水平远不能和今天相提并论,有时望前一日也有可能被认作既望),此前的第四日只能是既生霸,距离生霸(即初二或初三)至少还有12天的距离。在子是新王未逾年的前提下此器不可能属于康王(不管康王末年是公元前几年),这与前文根据北窑M299所得结果是一致的。
     
        以上生霸、吉(初吉)、庚寅和子所带来的该器的年份(昭王末年)以及北窑M299等若干条因素汇合到一起,与鲜簋历日、我的初吉假说相吻合,又与我依据《古本竹书纪年》为框架所作的拟年(公元前967为昭王末年)相吻合,似乎难以用巧合二字来对待。即使不管和我的初吉假说相合这一点,也足以引起注意。在晋侯墓地、杨家村单氏家族铜器群之后,再一次说明了《古本竹书纪年》在构拟西周列王纪年上的重要性。本篇铭文的重要意义,或许正在于此。这也是我冒险发表此文的动机和胆量的来源。


    (2005年12月2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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