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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烧烤坑——一种值得关注的考古学遗迹

    器为烧烤坑中主要遗物之一,其种类既有炊器,也有盛储器和炊食器。那些由卵石以及红烧土块摆置的错落有致的槽形或三角形支点,就是为了搁置炊器和烧烤方便所作的设置,即烧烤坑之烧烤和烧煮功能兼而有之,但以前者为主。据坑内遗物情况分析,当时烧烤的对象主要是陆地动物以及水生动物的肉类。
     
        烧烤坑除烧烤和烧煮食物的功能外,还可用于取暖。如宝山商时期烧烤坑,大部分建于露天,抑或于其上造以简单的庵棚类建筑;有的建于房屋内,兼有室内取暖的功能,可能主要在冬季时使用。有些大型烧烤坑中,见有用树片铺成的较平坦空间,似被利用作为寝宿之处。
       
        烧烤坑在使用前,大约要举行某些祭奠类活动,宝山商时期烧烤坑有的坑底部,发现有较完整的牛头骨、鹿头骨或龟背骨,未有烧烤痕迹。有的烧烤坑底部,于摆置有序的动物骨骼近旁另置有装满似粟粒植物果实的礼器类陶器。这些动物骨骼,据其位置和形状观察,不应与以食用为目的的烧烤行为有关,而更像是出于某种特殊用途需要的有意摆设。不少坑内遗留陶器中,不乏有制作精美的礼器类器物,因此不排除烧烤坑在使用过程中也会进行某些宗教仪式活动。但总的看来,烧烤坑主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关,它是当时人重要的生活活动场所。
     
        宝山发现的烧烤坑,以商时期者最多见,新石器时代(包括仰韶文化和龙山时代早期)及汉代烧烤坑也有少量的发现。该遗址新石器时代堆积破坏较严重,或许因此而烧烤坑发现较少。但无论如何,宝山的发现告诉了我们一个重要的事实,即烧烤坑在仰韶文化时期业已存在,而晚至汉代这种饮食方式仍然为人们所使用。
     
        宝山烧烤坑发现后,我们即意识到其大约非仅见于宝山的孤例,而有可能是古代人曾普遍使用的一种炊食形式,因此其遗迹当存在于较广大的地域。后来我们在河西走廊的酒泉西河滩遗址和地处陇南的礼县西山遗址以及三峡地区有些遗址发掘中,确也发现了这类遗迹,时代属新石器时代至东周,尤其是西河滩遗址烧烤坑数量极大,使我们的认识得到一定证明。
     
        在已往的考古资料中,尚未见有“烧烤坑”的报道,但并非这种遗迹在实际中就不存在,其在发掘过程中被忽略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尤其是业已公布的众多被泛称为“灰坑”的遗迹,大约存在着再检讨的可能。而今后考古发掘中对此类遗迹给予足够的注意一定是必要的。
     
        截至目前的考古发现,所见时代最早的烧烤坑为仰韶文化时期,即前述宝山等遗址中的发现,但它的出现可能会追溯得更早,我们的目光甚至不应仅限于较仰韶文化稍早的新石器时代早期。众所周知,在可充当炊具的陶器尚未发明的旧石器时代,人类对于熟食却在产生着要求。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烧烤大约是当时人首选的方式。虽然我们至今未见关于旧石器时代“烧烤”遗迹的报道,但据那个时期尤其是旧石器中期以后用火愈以普遍的事实,可以推测烧烤遗迹甚或烧烤坑的存在应当是可能的。
     
        我们似乎可做这样的推断:在前陶时期以前相当一段时期内,古代先民曾经历了使用烧烤坑的漫长历史。后来,尽管陶器发明和灶坑(指通常被置于房内中央,形状多为瓢形、圆形或方形,制作比较规整的主要用于炊煮食物的处所)出现,但由于长时期的习惯,烧烤坑这种炊食方式被沿用下来。在不少地方,其或与灶坑并存,或仅此一种炊食方式单独存在。这方面的情况,大约与使用者的经济生活方式与生活习俗,甚或宗教传统等有着一定的关系。
     
        如上所述,烧烤坑的使用有着悠久的传统,而目前发现时代最晚为汉代的烧烤坑,也不应是此类遗迹存在的下限。
     
        考古学的发展,给考古学术研究提出了较高的目标定位,其远远已不是仅满足于对考古资料的描述,而要完成对与古代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遗存的解释。这一目标的实现,对研究所需最基本的考古资料的发现与认识一定是首要的。那么,还不曾为人们所普遍认识,但事实上与古代人生活活动直接相关的烧烤坑这样的重要遗迹,受到学术界的应有关注是理所当然的。
     
        笔者不揣冒昧将以上粗浅认识发表出来,以求教于学界同仁,我们将继续关注和思考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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