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为人类所共享,由文化遗产所生成和提供的知识已构-类知识体系中一些最基础性的成分,文化遗产事业与人民大众的生活也越来越贴近,因此,如果形成了一个“文化遗产学”,那它一定是既包含又超越于“管理性”和“经营性”之上的,一定有相当大比重的内容是超越“职业性”的。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曾著文呼吁尽快将文化遗产教育纳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参见《文化遗产研究集刊》第3辑)。
二、文化遗产研究的核心问题是追求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学术创新。
现下的中国文化遗产研究,必须保持比较鲜明的实践品性,这是由我们所处的时代和所面临的客观局势所决定的。然而,越是强调实践性,就越是要重视理论创新,这正如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世界在变化,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前进,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在发展,迫切要求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总结实践的新经验,借鉴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在理论上不断扩展新视野,作出新的概括。”一百多年前,恩格斯早就谆谆告诫:“一个民族想要站到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反杜林论》)。中国作为一个文化遗产的资源大国,若想进一步成为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的强国,则在相关领域里的具有一定高度的理论建树,是必不可少的。况且,今日我国的文物保护形势严峻、问题丛结,大家都深感理论探索的重要性,希望我们的理论工作能够与时俱进,更有效地指导实际工作。最近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同志也多次强调,要以理论创新促进文物工作创新。我想,建构一门“文化遗产学”,正是这种理论创新的时代要求所赋予我们的一项任务。
文化遗产的理论创新,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二、通过理论创新寻求学术创新。前者会较多地关注社会性的管理工作,后者则往往体现在一些具体研究领域(如艺术史、考古学、博物馆学)的学术工作中。虽有所区别,但两者并不完全割裂。
三、要重视研究当代学科生长的规律和环境,为文化遗产研究的拓展创造条件。
当代学科发展的特点或规律之一,是不再以传统的知识类型(如文、史、哲、数、理、化)划分学科,而是由所面临的问题或对象来形成学科,如生命科学、环境科学、信息科学(就此而言,它们都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同样,所谓的“文化遗产学”也是立足于“问题”和“对象”的基础上。这正是“文化遗产学”具备存在和成长的理由之一。
然而这些年来,我一直慎言“文化遗产学”,而多讲“文化遗产研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文化遗产学”尚在襁褓和构想之中,且不说学科体系,即使一般性的发凡起例的工作都几乎阙如。二、目前学界存在严重的浮躁弊病,动辄冠以“某某学”,不切实际的名号满天飞。倡导“文化遗产研究”,有助于言说者和接受者都以平常的心态一起来促进学术的积累,完成高楼大厦的奠基工作。
既然文化遗产研究是与我们面临的问题有关,那么问题的“突出性”或对问题的重视程度,就与这门学问(学科)的发育直接相关了。生命科学、环境科学、信息科学等之所以在近来得以快速发展,与其在国家科学、经济发展战略中所处的地位有关。所以如果要有意识地拓展文化遗产研究,还得关注和营造学科构建的环境。
学科构建的环境还包括研究对象的整合程度。这种整合除了在知识层面进行外(这属于学科构建的内在要求),还应该体现在教学体系、研究体制和管理系统中。设想一下,如果我国的高校中已设立了若干文化遗产系或文化遗产学院;如果研究机构中也有了若干文化遗产研究所或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又如果在政府的机构设置中,已有了一个类似“文化遗产委员会”的机构来总揽和协调文化遗产的事务,那么,文化遗产研究的学科构建就将处在一个完全不同的境地。
路漫漫其修远,但我们将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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