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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文物工作发掘研究与保护利用应该并重

    知欲望,但作为一名真正的考古工作者,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去真实、全面地复原历史。

    三、考古资料的公布与进一步的研究工作滞后

    基层的文物工作者发掘了大批的重要考古发现,但见诸刊布的却很少,这里面主客观原因都有。主观上,可能没有系统地整理这些资料,对它们的认识可能还不成熟而没有下笔。客观上,由于发掘任务繁重而无暇整理,成了一个连轴转的“挖掘匠”,或者由于考古杂志的版面所限或分量轻微而未能发表。而对它的进一步研究则更无从谈起,或者即使研究了,也是肤浅的和不系统的。

    四、文物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不力

    这里所说的文物的保护主要是指配合基建或为免遭破坏而进行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及一些主动发掘项目。由于是配合基建,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个大型遗址或一组宫殿群等被人为地分割成一块一块的单体遗址,使得对它们的保护很难做到系统性和有规划性,只能做到就地回填、建保护房等初级的基础工作,合理利用更是无从谈起。另一方面,有些地方为了发展所谓的旅游业,为了产生轰动效应,在条件尚未成熟的条件下,特别是没有一个可行性保护规划和后继的可行性开发利用的规划的情况下,就仓促地对某一重要的帝陵、诸侯王陵、名人故居、大型宫殿、城址等进行发掘,发掘后再进行回填性保护,既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又对遗址构成了破坏。

    总之,上述的问题是我们基层文物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的一些问题。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倒是我们不敢正视这些问题。为了我们的考古事业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宝贵的财富,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既要重视考古发掘与研究工作,也要重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墓葬的发掘要予以重视

    因为墓葬内随葬品丰富且保存较好,能够提供相当多的物质载体,对复原历史具有很大的帮助。另一方面,今后也要重视中小型墓葬的发掘。同时,也要同样重视遗址的发掘,要克服“挖宝”的错误认识。很多时候,一个大型遗址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它的物质载体多,反映的面广,既可复原历史,又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这就要求我们基层文物工作者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每一次的考古发掘都应该说是新的考古发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我们必须做好它。同时,要重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于一个重要遗址,要结合文献在其周围相邻地区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进行调查、钻探,要注意收集、汇总其邻近地区今后的考古发掘成果,若资料积累到一定程度,可综合予以公布。

    二、基层考古工作是最基础的考古工作

    这就要求我们致力于建立完整的当地考古学文化序列;要求我们在实际的考古发掘工作中尽可能多地提取物质载体,尽可能细致认真地予以拍摄、绘图,以保持资料的完整性;逐步建立一系列的实验室,在没有能力独立进行实验的情况下,可将标本送至相应的权威部门进行科学地鉴定,以获取更多的信息;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对他们进行持续培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准确、快捷地将考古发现予以公布,并深化研究

    前面已经讲过,每次考古发掘都是新的考古发现,都应该予以公布。我们现在的考古刊物可谓不少,但与与日俱增的考古发掘相比,它们的容量还是有限的。对这个问题,洛阳文物系统的一些有识之士呼吁以《年度发掘报告》的形式结集出版,或以考古学刊物年终增刊的形式予以公布,我认为不失为一个绝妙的主意。另一方面,不能仅停留在资料的公布上,还要深化研究,这种研究要定规划、有目的、有重点地以课题组的形式集中大家的智慧进行系列研究。研究工作是科学地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这就要求我们要重视和切实加强研究工作。

    四、加强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对于已发掘的原本一体的但现在呈点状分布的文物遗存,各地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大多提出了可行性的保护和利用构想,要将文物保护真正纳入到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当中去,成为一种良性的城市发展模式。同时,将已发掘的文物遗存的保护和利用作为一个大的课题来研究。基层文物部门在没有可行性保护规划和后继性开发利用规划的情况下,不可盲目对一些大遗址进行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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