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墩遗址位于福建省金门岛上金湖镇溪边村西北,以之命名的文化,其主要特点是:使用打制石器和粗砂陶器为主,器表饰贝齿纹、刻划纹等,没有彩绘和施陶衣。
随着几十年来考古调查发掘工作的展开,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面貌日见清晰,其中一些与富国墩遗址时代相近的新石器遗址是否都能归入富国墩文化,是澄清东南地区考古学文化发展序列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20世纪80年代壳丘头文化的确立,使矛盾更为突出。
壳丘头遗址位于福建省平潭岛西北部,特点是,生产工具以石器和骨器为主,石器中有较多打制或经粗磨的,器型主要有石锛、穿孔石斧、穿孔石刀和石杵、臼等。骨器多数没有精磨,仅在刃部作加工处理。生活用具以夹砂陶器占绝大多数,陶色不纯,手制,器型有釜、罐、盘、豆、碗、壶等,装饰手法有拍印、压印、戳点和刻划平行线等。
富国墩文化和壳丘头文化相互关系如何,两者是否独立存在或者应该废谁立谁,究竟应称之为“文化”还是“类型”,这些问题在考古学界颇有争议。笔者以为,问题的解决,应该从考古学文化命名规范入手。1959年,夏鼐先生著《关于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一文,对考古工作中发现的面貌不同于以往的“新”遗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才可以被命名为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作了说明,他指出考古学文化命名必备的三个基本条件是:有一群具有明确的特征的类型品经常地、独有地共同伴出;共同伴出的这一群类型发现不只一处;须对这一文化的内容有相当充分的认识。
据此考察富国墩和壳丘头两遗址的发掘及出土遗迹遗物情况,可以清楚地看出,富国墩文化的命名过程是不科学的,以富国墩遗址来命名考古学文化也不妥。
首先,富国墩遗址发掘面积小,出土遗物少,出土陶片数量不足以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各种陶质、陶色和纹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