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类型学和地层学被认为是考古研究的两大支柱,而前者则被看作是考古分析的最基本的方法。虽然,我国的考古报告普遍采用类型学作为分析的主要手段,但是对于这一方法的功能,应用范围以及局限性并没有予以充分的认识。张光直指出,类型学是考古研究的入手工作,并不是终极目的,如何从器物群和其他相关资料入手来了解人类生产和生活才是考古工作的主要任务。因此,本文想从考古学的进展来谈谈类型学的一些问题。
为了工作和生活的方便,每个人都从事“分类”。对于考古学来说,分类则是一种研究工具,是为了解释考古现象而对器物遗存进行归类而创建的方法。但是,在欧美考古学的术语中,分类和类型学是不同的概念。分类(classification)是指为了方便所采用的对材料分组的整理方法,其功能有三:(1)规范标本之间的比较;(2)简化材料的登记和描述;(3)提供一种简便的方式对考古材料进行初步的观察和分析。至于类型学(typology),美国考古学家费根认为其作用在于“便于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可以使考古学家将他们的组合从时空上来进行排列。”而沃伦则将类型学研究看作是一种从考古材料中寻找和发现规律和结构的过程,而不是将一种主观规则强加于材料的过程。加拿大考古学家海登指出,类型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人类学的各种问题,是考古学阐释和理论所立足的根本基础,没有类型学,什么分析也无从进行。因此它在考古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在大量的文化历史考古学分析中,我们常常忘记了为何要分类和为何采用类型学方法的问题。因此,类型学没有被教授来如何解决各种特定的问题,却被奉为撰写报告之圭臬。实际上,类型学创建的初衷只是为了解决考古遗存的时代问题,比如汤姆森“三期论”按器物质地分类的方法来建立年代序列,而蒙特柳斯所完善的类型学系统也是用来对